•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3-4553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办〔2023〕10号

  • 成文日期:

    2023-03-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1-2023-0003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3-23 09:15:31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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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关于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婺区政办〔2023〕10号)文件第八(五)条明确规定,此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另行修订,所以目前此政策已自然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婺城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物流园区规范管理水平

    (一)鼓励企业入驻物流园区

    1.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型货运场站,对入驻在公共型货运场站运营主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符合办证条件但因新政策法规无法办证的公共型货运场站,并实际拥有仓储物流用地产权)的物流企业,按实际租金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物流园区(企业)引进企业。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的物流园区(企业),引进的企业缴纳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额5%给予奖励该园区(企业);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B类的物流园区(企业),引进的企业缴纳的区级地方综合贡献额2%给予奖励该园区(企业)。

    (二)打造园区专业化运营机构

    鼓励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和引进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品牌化、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由交通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支持物流项目建设

    (一)支持交通物流产业使用区级产业基金。

    (二)建设进度奖:项目工期按时完成的,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1亿元(含)补2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5亿元(含)补5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补1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按实际统计入库金额为准,竣工验收后兑现。

    (三)完成建设物流仓储面积5000—1万平方米(含)补10万元;完成建设物流仓储面积1万—5万平方米(含)补20万元;完成建设物流仓储面积5万—10万平方米(含)补30万元。

    (四)在2023年12月15日前开工建设并入库的交通物流项目,在区住建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用先缴纳后奖励的方式,按企业缴纳金额100%奖励。

    三、物流企业管理人员和货车驾驶员子女就学安排

    受区政府表彰物流企业、列入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职工凭婺城区社保缴纳情况,由区教育局、区交通局集中进行认定,认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四、提升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效益

    (一)加大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货运周转量入统企业)扶持力度。落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网格化联系服务机制,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全年月车均货运周转量同比上年度增长20%的,奖励5万元,超过20%的,每增加1%奖励1000元。

    (二)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货运周转量同比上年度增长20%的,奖励3万元;全年货运总周转量同比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套表月报、季报、年报填报工作,并通过区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再奖励2万元(该政策与第四项第(一)条政策同时享受)。

    五、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

    (一)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快递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危货运输企业除外)提升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对企业名下货运车辆安装智能监管设备,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的,按3000元/辆/年予以补助。

    (二)坚持以数字化推动物流园区管理,重点突出物流园区智慧化管理和智能化安全环保监控预警等基本功能,统一接入交通主管部门并通过验收的,按实际建设投入的8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水路运输发展

    (一)经区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运企业新购置普货船、集散两用船舶500总吨级的船舶,按实际购置价10%予以补助,每艘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陆改水”“散改集”,对进出婺城区港口码头的内河集装箱,每标箱给予100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三)培育壮大海河联运产业,对内河航运企业开辟集装箱航线的,按4000元/航次予以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实体经济企业对投资建设(含改扩建)1000吨级以上的码头,按泊位(包括散货泊位、集装箱泊位)实际建设投入的20%予以奖励,每个港口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加快农村物流发展

    (一)客货邮融合发展。每开通一条客货邮专线每年补助运营企业8万元,最终由主管部门验收且年终考核合格后,按开通之日起计算运维补助。

    (二)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运维补助。一级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补助40万元/年、二级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补助30万元/年、三级城乡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补助20万元/年(通过主管部门年终考核为合格)。

    八、附则

    (一)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

    1.本措施由婺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邮政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交通局负责。

    2.资金申报资金拨付流程:企业申报—区交通局初审—区现代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复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审计后提出奖励(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联审—经公示后上报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由区交通局兑付。

    3.奖补资金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企业统一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

    4.奖补资金申报时间安排

    (1)线上系统申报:2024年3月4日前。

    (2)初审:2024年3月11日前。

    (3)审计:2024年3月14日至3月31日。

    (4)公示和审定:2024年4月8日前。

    (5)资金拨付:2024年5月25日前。

    (6)涉及“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货运周转量同比上年度增长20%奖励3万元”的政策,线上系统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4月8日;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9日至16日;公示和审定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前;资金拨付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前。

    (二)其他事项

    申请奖励(补助)的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违法、失信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由区交通局负责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再次申报奖励(补助)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措施涉及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四)本措施如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内容相似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试行期1年,期满后另行修订。

    附件:()年度婺城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

    ()年度婺城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

    补助申请表

    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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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额(营业税金)


    申报资金名称


    申请奖励金额(元)


    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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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3.……

    说明:1.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线上填写。2.申报表按奖(补)项填报,一项一表,多项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