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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旅游资源和文化遗产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参与文旅、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理论研究,承担文物资源调查、认定、登录及文保单位推荐申报,负责区级文旅融合发展的整体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度纳入本部门预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二、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金华市婺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7.36;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万元。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95.76万元。
(二)关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95.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9.02万元,上涨57.84%,主要是机构编制合并,人员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76万元,占88.10%。
(三)关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95.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9.02万元,上涨57.84%,主要是机构编制合并,人员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6.95万元,占53.85%;日常公用支出29.06万元,占5.86%;项目支出199.76万元,占40.29%。
(四)关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5.7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36.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9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万元。
(五)关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6.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50.02万元,增加65.65%,主要是机构编制合并,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76.88万元,占86.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2万元,占5.04%;卫生健康(类)支出10.76万元,占2.46%;住房保障(类)支出27.11万元,占6.2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56.13万元,主要用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人员经费、办公支出等。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创作与保护(项)67.76万元,主要用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3万元,主要用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30万元,主要用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养老保险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职业年金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公积金费用。
(六)关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85万元、津贴补贴34.91万元、奖金98.09万元、绩效工资18.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4万元、住房公积金27.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3万元。
公用经费29.0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0万元、办公费1.5万元、差旅费1万元、工会经费4.42万元、福利费13.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
(七)关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万元。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新增加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区文旅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76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用于反映非遗保护经费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指用于反映文物保护经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 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