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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区城市更新中心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区城市更新中心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协助区建设局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市政设施改善、背街小巷改造(简称“五改”)等城乡风貌提升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未来社区创建;统筹城市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等的安置房建设管理。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城市更新中心预算包括:政策法规科、建设安置科、土地征收科、整治提升科四个科室的预算。
二、2023年区城市更新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城市更新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区市更新中心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832.72万元。
(二)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832.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02.55万元,下降41.98%,主要是2022年度区城市更新中心安置房物业管理费获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22.90万元,2023年年初预算时未安排,须后续予以追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7.72万元,占92.19%;政府性基金收入65万元,占7.81%。
(三)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832.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02.55万元,下降41.98%,主要是2022年度区城市更新中心支出安置房物业管理费1122.90万元,2023年预算时未安排,须后续予以追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2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2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6.35万元,占29.58%;日常公用支出24.38万元,占2.93%;项目支出562万元,占67.49%。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2.7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67.72万元、政府性基金6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2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25万元。
(五)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7.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1.79万元,增长188.69%,主要是2023年,区城市更新中心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97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而2022年度无上级资金补助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8万元,占2.86%;卫生健康(类)支出9.73万元,占1.27%;城乡社区(类)支出214.76万元,占27.97%;住房保障(类)支出521.25万元,占67.9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6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9.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14.76万元,主要用于婺城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497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4.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4.3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04.33万元,下降94.44%,主要是2022年区城市更新中心安置房物业管理费获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22.90万元,2023年年初预算未安排,须安排追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6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婺城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城市更新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区城市更新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区级领导用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区城市更新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一级项目0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