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2801/2023-44923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婺城区强化就业服务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社局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办〔2023〕8号

  • 成文日期:

    2023-03-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GWCD 01-2023-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城区强化就业服务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13 16:57:51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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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婺城区强化就业服务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婺城区强化就业服务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零工市场有序规范发展,支持灵活务工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增收,推动普通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共同富裕,促进集体经济增收,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婺城实际,发挥区位和产业优势,通过创新理念高标准建设若干个零工市场,打造“婺城零工市场”品牌,让婺城“零工市场”成为全市人力资源产业新的重要增长点,为全区奋进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零工人员就业服务,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2023年6月底前,全区培育1家以上规范性零工市场。大力推进乡镇(街道)零工集市(或零工驿站)、零工服务特色街区等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建设零工市场线上服务平台,着力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城市农村全覆盖的零工市场新格局。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区零工市场建设实际,制定全区零工市场建设标准,推动零工市场管理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完善零工市场服务场所、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统一设置需求对接区、暖心服务区、政策咨询区,加强零工市场信息化建设,为市场主体和求职者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

    (二)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拓展零工市场服务功能,为劳动者和用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搭建高效便捷的“全链条”服务平台。打造零工暖心之家,加强对零工的人文关怀,在零工市场内设书吧、健身房、茶水吧等文化休闲区域,探索设置妇女之家、残疾人之家、志愿者服务角、法律服务角等服务载体,为零工提供更加多样的暖心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文旅体局、区司法局)

    (三)强化权益维护。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零工人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

    (四)守牢安全底线。切实做好零工市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零工市场治安管理,积极预防和坚决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氛围。针对零工市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交通疏导,推进秩序整治,确保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乡镇街道)

    (五)落实政策资金扶持。实施零工市场认定机制,对认定为区级零工市场的,按照运行成效,根据实际支付的房租给予50%-100%的房租补贴,每年不超过60万元,同时,按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为特色性的零工集市(零工驿站),给予不超过5万元/年的房租补贴。上述政策同一零工市场或零工集市(零工驿站)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经认定的区级零工市场和零工集市(零工驿站)所需的信息网络建设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零工市场开展运行情况监测,对纳入省级以上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的,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监测补贴。区级零工市场被评为市级以上零工市场的,根据上级奖励金额,按1:1的标准予以配套奖励。零工市场线上服务平台补贴政策及零工服务特色街区建设补贴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上述政策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区零工市场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零工市场建设管理的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零工市场的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和日常服务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用工项目做好零工人员管理服务。

    (二)推进工作落实。将规范化零工市场建设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各乡镇(街道)工作职能和工作目标,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深入一线推进零工市场建设,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