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基本案情
2022 年 12 月 16 日,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狮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金华市婺城区比布小吃店 (经营者:布尔汉· 艾比布拉)未经审批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玉泉西路 845 号门前擅自超出门进行店外经营。其超出门进行店外经营的物品为半个炉子,新狮执法队员口头教育劝导,并发放金婺综执责改通字【2022】14326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 当事人当场进行整改。新狮中队执法队员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日常巡查中发现金华市婺城区比布小吃店(经营者:布尔汉· 艾比布拉) 仍擅自超出门进行店外经营。其超出门进行店外经营的物品为半个炉子,超出门进行店外经营的规格为长1米,宽1米,面积计1平方米。金华市婺城区比布小吃店 (经营者:布尔汉· 艾比布拉) 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的规定,属擅自超出门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及《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处罚-04909-000】项处罚标准的规定:“情节轻微, 占用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或责令改正逾期一天以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决定对金华市婺城区比布小吃店 (经营者:布尔汉· 艾比布拉)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 ( ¥200.00) 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一些市民认为店外经营的行为没什么危害,认为执法人员有些 “小题大做”,其实不然。店外经营,将商品货物摆放在店外, 占用公共场地不仅影响行人通行,而且将会影响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的通行,进而造成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新狮中队通过此种案件类型,提升了当事人对市容环卫的重视,为建设整洁、 优美、文明的文明宜居城市提供了保障。对无视法规条例、屡教不改的商家,执法队员坚决予以行政处罚,使经营户增强法律意识, 自觉入室经营。
新狮中队呼吁广大商家店铺,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卫生整洁,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规定,共同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市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