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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2056851584G/2023-44850

  • 文件名称:

    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3-03-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日期:2023-03-13 08:58:54 来源:区法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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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婺城区人民法院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婺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区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3年区级部门重大民生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以及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6.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指导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法院监察工作。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协调、管理、监督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11.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婺北法庭、白龙桥法庭、汤溪法庭,江南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婺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二、2023年婺城区人民法院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婺城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8860.72万元。

    (二)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8860.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98.52万元,增长5.96%,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和上年结转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197.02万元,占2.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78.75万元,占75.37%;政府性基金收入1984.96万元,占22.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8860.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98.52万元,增长5.96%,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499.4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84.9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3.4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308.02万元,占59.91%;日常公用支出819.73万元,占9.25%;项目支出2732.98万元,占30.8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60.7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875.77万元、政府性基金1984.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499.4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84.96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3.4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75.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57万元,增长0.17%,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有所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5499.47万元,占82.3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1.39万元,占8.56%;卫生健康(类)支出281.46万元,占4.26%;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523.46万元,占7.6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4510.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奖金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128.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奖金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856.1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5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76.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88.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事务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5.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23.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支出。

    (六)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27.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0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1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984.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58万元,增长2.61%,主要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984.96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49.9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开支。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8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开支。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85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开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5万元,下降30.8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少0.5万元,下降25%。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法院往来用餐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少24万元,下降30.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万元,下降30.97%,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需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3年婺城区人民法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9.7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6万元,增长0.17%,主要是日常开支略有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婺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婺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2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婺城区人民法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8.02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法院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14.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法院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法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婺城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