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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3-10

  • 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日期:2023-03-10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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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区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区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区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区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区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区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3年区级部门重大民生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2.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负责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5.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7.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

    10.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质量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11.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治疗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消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2.新增原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职责。

    13.新增原经济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以及反垄断职责。

    14.负责制定婺城区质量振兴政策,负责婺城区标准、名牌认定、计量、合格评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含非独立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婺城区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监督指导站)、部门属事业单位金华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婺城区大队预算。

    二、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515.08万元。

    (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6515.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5.53万元,增长2.3%,主要是去年派驻乡镇人员办公经费、四个平台乡镇补贴由财政局分配至各派驻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本年度暂下达至我部门。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8.68万元,占67.2%;政府性基金收入2136.40万元,占3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6515.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03.82万元,下降15.6%,主要是上年度省局下拨1000万元用于推动非标电动车置换淘汰工作,省补资金并未包含在年初区级预算数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4.6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36.4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41.13万元,占57.4%;日常公用支出517.20万元,占7.9%;项目支出2256.74万元,占34.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15.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378.68万元、政府性基金2136.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4.6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36.4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78.6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60.02万元,下降23.7%,主要是上年度社保调整力度较大、人员经费增加、上年度省局下拨1000万元用于推动非标电动车置换淘汰工作。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14.64万元,占75.7%;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6.29万元,占10.2%;卫生健康(类)支出223.25万元,占5.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94.49万元,占9.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549.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21.78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43.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6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护理费及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0.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5.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0.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护理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9.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及退休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3.89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94.49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支出。

    (六)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58.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4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517.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36.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1.19万元,增长8.2%,主要是编外人员经费增加、派驻街道人员四个平台奖金暂下拨至本部门账户。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136.4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136.4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日常执法检查、安全秩序监管等专项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4万元,下降18.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46.2%。主要用于接待因公来访单位的伙食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新增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2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车使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7.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67万元,增长10.6%,主要是去年因执法队伍改革,各派驻乡镇人员公用经费按行政8000元/人、事业6000元/人下拨至各乡镇街道,本年度暂下拨至本部门。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34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士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