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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工程设计招标项目开标时发现,某投标单位是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请问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加设计投标吗?
张志军:可以。部门规章以上的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为防止各投标人对项目信息的了解产生差异,该项目如接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参加投标,建议招标人在发布设计招标文件时,一并公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以便于所有潜在投标人接收到的项目信息是无差别的信息。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