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双溪西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预公告

日期:2023-02-28 08:33:00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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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区政告〔2023〕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拟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双溪西路片区滨江更新区块一、二,共2个征收区块,详见金华市双溪西路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图。

二、本预公告有效期一年。从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权属分割、过户或者抵押;

(四)房屋装饰装修;

(五)新增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六)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补偿。

三、从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意愿征询等工作,届时请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金华市双溪西路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230208双溪--.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