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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区政告〔2023〕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拟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双溪西路片区滨江更新区块一、二,共2个征收区块,详见金华市双溪西路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图。
二、本预公告有效期一年。从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权属分割、过户或者抵押;
(四)房屋装饰装修;
(五)新增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六)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补偿。
三、从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意愿征询等工作,届时请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金华市双溪西路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