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华立春智能仪表科创园二期项目‘2·2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已由金华市婺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完成事故调查工作,经区政府批复同意,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规定,我局将对该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6日)。公示期间,对本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请联系我局。
联系人:方吴明,电话:0579-82307732。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