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乡村振兴局成立后,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促进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增收,与全省同步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2、《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
三、主要内容
《金华市婺城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对本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进行细化和补充。
(一)明确适用范围
细则明确适用于由中央、省、市和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主管部门下拨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明确管理目标
为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发挥项目资金的应有效益,建立起职责明确、制度规范、上下联动、公开透明的项目和资金监管机制,实现项目规划体系完善、管理职责清晰、项目绩效明显、低收入农户满意的目标,不断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明确管理职责
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储备申报、项目实施、配合绩效评价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储备初审、遴选、申报、实施过程管理、初验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监督、指导,协调、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预算指标审核拨付,协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政策评估等形式实施事后监督。
(四)明确项目管理制度
细则对项目申报与储备、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与变更、项目督查、项目验收、项目资产管理、项目公示等方面进行规范细化。
(五)项目资金管理
对资金下达和使用、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费、资金监管、禁止列支项目、资金拨付等6个方面进行规范细化。
(六)项目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衔接资金绩效导向,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王文渊
联系方式:05798230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