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9184P/2023-44372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推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推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21 16:54:10 来源: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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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8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化肥减量,加大我区有机无机复混肥推广应用,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化肥减量问题整改工作,我局拟定了《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推广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8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

    4.金华市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金市耕肥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1、惠农政策补贴对象。婺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50亩以上、蔬菜10亩以上、非耕地种植茶叶10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当年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的,不得申请。

    2、供肥企业

    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机无机复混肥供应商用肥农户从供应商名录中选择。

    3、补贴数量及标准

    2022年拟安排有机无机复混肥500吨,按中标价格的50%补助包括水稻专用肥、玉米专用肥、茶叶专用肥和茄果专用肥

    四、施行日期

    为加快推进有机无机复混肥推广,赶上早稻和单季稻施肥农时,完成省厅下达的配方肥推广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减量相关问题的整改,本文件实施时间:2022年7月13日—2023年7月12日。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丁懿      联系电话:1825701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