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8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化肥减量,加大我区有机无机复混肥推广应用,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化肥减量问题整改工作,我局拟定了《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推广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8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
4.金华市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金市耕肥〔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1、惠农政策补贴对象。婺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50亩以上、蔬菜10亩以上、非耕地种植茶叶10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当年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的,不得申请。
2、供肥企业
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机无机复混肥供应商,用肥农户从供应商名录中选择。
3、补贴数量及标准
2022年拟安排有机无机复混肥500吨,按中标价格的50%补助。包括水稻专用肥、玉米专用肥、茶叶专用肥和茄果专用肥。
四、施行日期
为加快推进有机无机复混肥推广,赶上早稻和单季稻施肥农时,完成省厅下达的配方肥推广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减量相关问题的整改,本文件实施时间:2022年7月13日—2023年7月12日。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丁懿 联系电话:1825701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