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保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对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大力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能够有效加快农旅融合,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加快休闲农业向高层次体验消费转型。对照省市各级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培育优质农家乐,促农家乐经营主体提档升级,以此为基础创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项目,推动农业与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体育运动、康体养生、民俗文化等深度融合,引导我区农家乐、休闲乡村高质量发展,优化提升农家乐发展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推进农家乐集聚发展、提质增效,使婺城区休闲观光产业迸发活力。
三、制定政策依据
1、《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9〕41号)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9年省级休闲乡村和农家乐集聚村创建指南》(浙农产发〔2019〕4号)
4、《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18-2020)》
5、《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
四、主要内容
结合省市对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政策调整,针对我区农家乐发展的现状,对原《婺城区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优化及完善。解决农家乐项目进程不快见效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区级配套与上级政策不对应等问题;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流程,完善资金拨付细则,推动农家乐休闲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该办法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修改补助对象及区级配套标准
2021年省、市各级对农家乐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当前正在实施的农家乐项目有:省级农家乐集聚村、省级休闲乡村,市级农家乐集聚村、市级休闲乡村,上级财政给予政策补助;农家乐星级评定保留政策,但省市将不予以资金补助。原资金管理办法对省、市各项目配套有区级资金,且农家乐相关政策补助带来社会效益良好,根据省市政策变动,相应修改区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
(二)调整资金使用范围
原专项资金分为以奖代补资金、宣传规划资金两大类,由于项目管理需要,新增项目管理资金,用于项目的绩效评价、审计等。
(三)增加资金拨付细则
由于部分项目建设周期久,村集体经济薄弱,导致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为促进项目建设,提高农家乐资金使用绩效,对省市明确可由地方统筹安排的资金按项目进度予以拨付。
(四)细化项目申报流程
为规范项目申报,对项目流程进行了明确与细化。
解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婺城区乡村建设指导中心 施斌
联系电话:0579-8230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