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婺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金华市婺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辐射事故分级
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5.2 重大辐射事故
1.5.3 较大辐射事故
1.5.4 一般辐射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2.1.2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2.1.3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 工作机构
2.2.1 现场协调组
2.2.2 医疗卫生组
2.2.3 现场监测组
2.2.4 安全保卫组
2.2.5 舆情信息组
2.3 专家咨询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
3.2 预防措施
3.3 监测措施
3.4 预警分析和分级
3.4.1 预警分析
3.4.2 预警分级
3.5 预警措施
3.6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3.6.1 信息发布
3.6.2 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程序
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3.1 Ⅲ级应急响应
4.3.2 II级应急响应
4.3.3 I级应急响应
4.4 信息通报与发布
4.4.1 信息通报
4.4.2 信息发布
4.5 应急响应终止
4.5.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4.5.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科技支撑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8 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
8.2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管理与更新
9.3 实施时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辐射事故,保障婺城区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綬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X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X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外辐射事故;
4.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对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主要是指:放射性物质泄漏,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开展人员抢教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2.统一领导,协同处置。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形成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科学工作体系。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原则,事发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放援力量的作用。
1.5 辐射事故分级
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1.5.2 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3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
1.5.3 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
1.5.4 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婺城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2.1 指挥机构
对婺城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辐射事故,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2.1.1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局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
2.1.2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政府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启动本预案,向区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组织协调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配合做好丢失、被盗放射源侦查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做好收贮等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发布的信息与报告的审定工作;负责开展本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及原因调查。
(2)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打击制造传播辐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3)区卫生健康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辐射防护等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计划和准备;向受到辐射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的公众宣传工作。
(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区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與情动态。
(5)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公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燃气供应等设施遭受破坏事件的评估和恢复等工作。
(7)区经商局:负责协助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指导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10)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临时避迁居民的接收、安置、回迁等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 工作机构
发生辐射事故时,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承担辐射事故的各项应急放援任务。工作机构下设现场协调组、医疗卫生组、现场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和舆情信息组。
2.2.1 现场协调组
现场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牵头,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必要时对易失控放射源实施收贮;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
2.2.2 医疗卫生组
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
2.2.3 现场监测组
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辐射监测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对事故所在地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
2.2.4 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由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开展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
2.2.5 舆情信息组
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2.3 专家咨询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负责组建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主要包括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和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并负责专家组的管理。专家组负责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及健康影响,负责辐射事故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
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项目也日趋增多。密封源、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被广泛使用。在核技术利用中容易发生的辐射事故多分布在工业探伤、工业辐照、医疗应用等方面,以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为主,兼有人员受超剂量照射和放射性污染事故。
3.2 预防措施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等实行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3.3 监测措施
当出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情况时,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辐射环境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将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3.4 预警分析和分级
3.4.1 预警分析
按照辐射事故的特性,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警监控分析。
(1)分析、监控辐射活动的动态信息。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Ⅳ、Ⅴ类放射源信息,Ⅳ、Ⅴ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
(2)分析、监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研判、分析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
(3)分析、研判本区行政区域外辐射事故有可能对我区造成的辐射影响。
3.4.2 预警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分级标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依次表示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
3.5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2.依据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发布预警公告;
3.根据需要,转移、撇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辐射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安置;
4.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各工作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6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3.6.1 信息发布
辐射工作单位在预警监控、研判中发现可能出现辐射事故风险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按照可能发生或引发的事故等级,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及时报告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和区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在核实信息后,向区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区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信息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报金华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根据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信息由省生态环境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婺城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6.2 预警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经发布预警信息的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和专家分析研判,不再有发生辐射事故的可能,可解除预警状态,按原发布主体和程序经批准后,发布辐射事故预警解除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程序
辐射事故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及事发地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并按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书面报告。
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要在收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将事故信息电话报告金华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并逐级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电话报告或通过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并在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因特殊原因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要在收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将事故初步情况电话报告金华市政府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
区委、区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辐射事故,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重大生态功能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
(3)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辐射事故。
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涉事单位基本信息、辐射事故的类型、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源类型、事故源大小、事故影响方式和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适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3)处置结果报告。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两周内上报。处置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辐射事故原因、源项、影响程度和范園、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事故源的安全状态、人员受照情况和医学处理情况、事故潜在或问接的危害、事故经验教训、社会影响、参加应急处置部门的工作情况、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4.2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主动进行应急处置,防止辐射事故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属于一般辐射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属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区政府应立即采取指施控制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4.3 分级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三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并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由省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并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确认,迅速将事故报告区政府、区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经区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区卫生健康局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由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负责初判事故等级。
4.3.1 Ⅲ级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区政府直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成立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按照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对已造成的辐射事故进行处置:
①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③专家组参与事故等级的评定、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事故后果的评估等工作;
④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⑤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⑥向受事故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县(市、区)通报情况。
⑦向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
4.3.2 II级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
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立即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向区政府报告,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区政府直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4.3.3 I级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逐级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向区政府报告,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区政府直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成立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配合省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4.4 信息通报与发布
4.4.1 信息通报
区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
4.4.2 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
4.5 应急响应终止
4.5.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应急行动: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再无继发的可能;
(3)辐射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5.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当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依据省、市指挥部提出的应急响应结束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一般辐射事故:当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辐射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 社会救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救助机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教济和社会教济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慈善机构、公益团体依法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3 调查与评估
区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辐射事故应急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等级判定是否正确;采取的处置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应急单位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出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通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是否需要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强化辐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队伍能力建设,以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为目的,建立一支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监测队伍,通过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各种方式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和监测能力,健全辐射环境应急专家库,增强辐射事故技术支撑能力。
6.2 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辐射防护用品和所需物资。定期清点、维护应急装备和物资,保证应急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3 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辐射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具体可按照《浙江省公共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资金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要保障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车辆的优先通行。
6.5 通信保障
区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工作机构、专家组间的通信畅通。
6.6 科技支撑
区政府鼓励支持各类研究机构研究开发辐射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装置,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事故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不断完善技术装备,以适应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区政府负责协调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做好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辐射知识和辐射防护基本常识、公众自救避险措施和互教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7.2 培训
区政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重要工作人员的辐射专业知识和辐射防护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
7.3 演练
区政府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
8 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8.2 责任与奖惩
对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防范辐射事故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有渎职、失职及临阵脱逃等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或者有环境污染后果的事件。
放射性物质:是指发生某种放射性衰变的物质的通称,包括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的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9.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3--5年修订1次。当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点监管辐射工作单位名录
2.婺城区放射源分布情况
3.婺城区射线装置分布情况
附件1
重点监管辐射工作单位名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1 |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九大队 | 金华市婺城区文苑街81号 |
2 | 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 |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1296号 |
3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金华市婺城区明月街351号 |
4 | 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姜衙 |
5 | 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 |
6 | 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868号 |
7 | 金华市星球机械铸钢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集镇金竹公路以北工业用地 |
附件2
婺城区放射源分布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数量 | 放射源核素 | 类别 | 备注 |
1 |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九大队 | 文苑街81号 | 4 | Ra-226 | Ⅳ类 | |
2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人民东路365号 | 2 | Ir-192 | Ⅲ类 | 后装 治疗机 |
3 | 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 | 竹马乡姜衙村 | 3 | Cf-252 | Ⅳ类 | |
4 | 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古塘里村 | 4 | Cf-252 | Ⅳ类 | |
5 | 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1296号 | 2 | Ge-68 | Ⅴ类 | |
42 | Co-60 | Ⅱ类 | ||||
1 | Ir-192 | Ⅲ类 |
附件3
婺城区射线装置分布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数量 | 射线装置名称 | 类别 |
1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人民东路365号 | 6 | 直线加速器、DSA | Ⅱ类 |
35 | 口腔CT机、 碎石机等 | Ⅲ类 | |||
2 | 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 | 婺城区环城北路1296号 | 14 | 模拟定位机, CT机,X线机、DR机等 | Ⅲ类 |
2 | 直线加速器 | Ⅱ类 | |||
3 | DSA | Ⅱ类 | |||
3 | 浙江今飞智造摩轮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南二环西路飞扬智能制造小镇 | 1 | 工业用X射线 探伤装置 | Ⅱ类 |
4 | 浙江创大实业有限公司 | 大岩路868号 | 1 | 工业用X射线 探伤装置 | Ⅱ类 |
5 | 金华市婺城区怡和口腔诊所 | 解放西路707号 | 2 | 口腔CT机、 牙片机 | Ⅲ类 |
6 | 金华婺城钭氏伤科医院 | 华龙南街 | 3 | CB机、CR机 | Ⅲ类 |
7 | 金华市李岩口腔诊所 | 凤山街364号 | 1 | 牙科全景机 | Ⅲ类 |
8 | 金华市婺城区王雪琴口腔诊所 | 八一北街55-57号 | 1 | 牙科X射线机 | Ⅲ类 |
9 | 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 中心卫生院 | 雅畈镇文卫街5号 | 1 | X线机 | Ⅲ类 |
10 | 金华市婺城区方书演口腔诊所 | 白龙桥镇华龙南街563号 | 1 | 牙科全景机 | Ⅲ类 |
11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教学基地门诊部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288号 | 4 | 牙科全景机、 DR机、CT机 | Ⅲ类 |
13 | 金华市婺城区胡水生口腔诊所 | 白龙桥镇通江路8幢-90号营业房 | 2 | 牙片机、CT机 | Ⅲ类 |
14 | 金华市浙中医院有限 责任公司 | 凤山街180号 | 1 | X线机 | Ⅲ类 |
15 | 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 中心卫生院 | 白龙桥镇通江路38号 | 2 | DR机、CT机 | Ⅲ类 |
16 | 金华口腔医院 | 三江街道四联路277号 | 2 | 牙片机、CT机 | Ⅲ类 |
17 | 金华市华欣口腔门诊部 有限公司 | 城中街道西市街125号金华大世界商场四楼南侧 | 2 | 牙片机、CT机 | Ⅲ类 |
18 | 金华市婺城区张静口腔诊所 | 城东街道府上街85号、87号 | 1 | CT机 | Ⅲ类 |
19 | 金华九悦医院有限公司 | 人民西路533号 | 3 | DR机、CB机 | Ⅲ类 |
20 | 金华市婺城区择一口腔门诊部 | 城西街道溪下街100号 | 2 | 牙片机、CT机 | Ⅲ类 |
21 | 金华市婺城区旭东口腔诊所 | 新华街550号 | 1 | CT机 | Ⅲ类 |
22 | 金华婺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城东街道东市北街590、592、594、596号 | 3 | 牙科全景机、 CT机 | Ⅲ类 |
23 | 金华婺江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城北街道新客站7号地块J4幢1楼 | 2 | 牙片机、CT机 | Ⅲ类 |
24 | 金华市皓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解放东路389号 | 1 | CT机 | Ⅲ类 |
25 | 金华市婺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金华市婺城区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婺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 浙江省金华市华龙南街178号 | 1 | DR机 | Ⅲ类 |
26 | 金华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胜利街387号 | 1 | X线机 | Ⅲ类 |
27 | 金华市婺城区好牙一口腔 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 城西街道解放西路667号 | 1 | CT机 | Ⅲ类 |
28 | 金华市婺城区骆家塘门诊部 | 北山路203号 | 1 | CT机 | Ⅲ类 |
29 | 金华佳雯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八一北路分公司 | 八一北路952号 | 1 | DR机 | Ⅲ类 |
30 | 浙江师范大学 | 迎宾大道688号 | 6 | 牙科全景机、 DR机、CT机等 | Ⅲ类 |
31 | 金华市婺城区王燕口腔诊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126号 | 1 | CT机 | Ⅲ类 |
32 | 金华佳雯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盛世天成分院 | 中山路365号嘉恒盛世天成1幢107-108室 | 1 | DR机 | Ⅲ类 |
33 | 金华市益芽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北山路254-256号 | 1 | CT机 | Ⅲ类 |
34 | 金华市华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环城西路分公司 | 城北街道环城西路2324-2326号 | 1 | CT机 | Ⅲ类 |
35 | 金华市婺城区卢海峰口腔诊所 | 城东街道飘萍路370、372号 | 1 | CT机 | Ⅲ类 |
36 | 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青年路319号 | 2 | CT机、X线机 | Ⅲ类 |
37 | 金华市婺城区杨氏口腔诊所 | 蒋堂镇八一路 | 1 | CT机 | Ⅲ类 |
38 | 金华市婺城区吴红仙口腔诊所 | 城北街道五星社区后城里街148、150号 | 2 | 牙片机、CT机 | Ⅲ类 |
39 | 金华蓝芽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中山路281号四楼-1 | 2 | CT机、X线机 | Ⅲ类 |
40 | 金华市婺城区紫金南街 缤虹宠物诊所 | 紫金南街以东、宾虹西路以南紫金玉澜小区18幢104号 | 1 | 动物拍片机 | Ⅲ类 |
41 | 金华市婺城区陆翔口腔诊所 | 人民东路83、85号 | 1 | CT机 | Ⅲ类 |
42 | 金华市婺城区陈康口腔诊所 | 解放西路889号翰林诚品小区8幢商04 | 2 | 牙片机、CT机 | Ⅲ类 |
43 | 金华市婺城区名流宠物医院 | 飘萍路98号 | 1 | DR机 | Ⅲ类 |
44 |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芙峰街1313号 | 1 | X线机 | Ⅲ类 |
45 | 金华市看守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十里牌楼村 | 1 | DR机 | Ⅲ类 |
46 | 浙江省金华监狱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开化村 | 2 | CR机、DR机 | Ⅲ类 |
47 | 金华市婺城区春燕宠物诊所 | 德商华庭10幢12、13室(凤山街203-205号) | 1 | DR机 | Ⅲ类 |
48 | 金华市徐徐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回溪街228号2幢E121、E122、E123、E125、E146、E147、E148、E149 | 1 | 动物拍片机 | Ⅲ类 |
49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医院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金衢路3339号 | 9 | 牙科全景机、 DR机、CT机、 胃肠机等 | Ⅲ类 |
50 | 金华赛那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东市北街分公司 | 新狮街道东方前城3幢3-120室-1 | 1 | 动物拍片机 | Ⅲ类 |
51 | 金华市婺城区城东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金华市婺城区城东街道青春路200号 | 3 | 牙科全景机、 DR机、牙片机 | Ⅲ类 |
52 | 金华市婺城区周美群口腔诊所 | 乾西乡湖头社区长湖路689号第一间到第四间 | 1 | CT机 | Ⅲ类 |
53 | 金华婺北馨园口腔门诊 有限公司 | 新狮街道骆家塘中路18号 | 1 | CT机 | Ⅲ类 |
54 | 金华市婺城区康复医院 | 白龙桥华电新村 | 1 | DR机 | Ⅲ类 |
55 | 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 中心卫生院 | 琅琊镇文卫路46号 | 1 | DR机 | Ⅲ类 |
56 | 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卫生院(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 竹马乡东宅村文竹路13号 | 1 | X线机 | Ⅲ类 |
57 | 金华秀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解放西路233号 | 2 | CT机、牙片机 | Ⅲ类 |
58 | 金华民泰医院有限公司 | 环城西路书香名邸7幢01-05室 | 1 | DR机 | Ⅲ类 |
59 | 金华婺城周亚军口腔门诊部 | 人民东路45号 | 1 | 牙科全景机 | Ⅲ类 |
60 | 金华市婺城区泽中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青春西路85、87号 | 1 | CT机 | Ⅲ类 |
61 | 金华市婺城区周晓芳口腔诊所 | 城中街道将军路285号 | 1 | CT机 | Ⅲ类 |
62 | 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卫生院 | 婺城区安地镇安兴街2号 | 1 | DR机 | Ⅲ类 |
63 | 金华市婺城区李阳口腔诊所 | 城北街道九章路69、71号 | 2 | CT机、牙片机 | Ⅲ类 |
64 | 浙江省第五监狱 | 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古方火车站 | 1 | DR机 | Ⅲ类 |
65 | 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将军路298号 | 1 | DR机 | Ⅲ类 |
66 | 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 中心卫生院 | 罗店镇水厂路38号 | 1 | DR机 | Ⅲ类 |
67 | 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 | 蒋堂镇许里村第二女子监狱 | 1 | DR机 | Ⅲ类 |
68 | 金华盛兴医院 | 城北街道双龙北街366号 | 1 | X线机 | Ⅲ类 |
69 | 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 中心卫生院 | 婺城区罗埠镇 | 2 | 牙科全景机、 DR机 | Ⅲ类 |
70 | 金华婺城家祥门诊部 | 白龙桥镇通江路耀江苑小区7B幢59-61室 | 1 | DR机 | Ⅲ类 |
71 | 浙江先创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通溪路1388号 | 8 | 工业用X射线 探伤装置 | Ⅱ类 |
72 |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 | 2 | X线机 | Ⅲ类 |
73 | 金华明德门诊部有限公司 | 五星村后城里街228号 | 1 | DR机 | Ⅲ类 |
74 | 金华市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人民西路395号 | 2 | DR机、CT机 | Ⅲ类 |
75 | 金华伊佳口腔门诊部 | 时代花园B17幢11号 | 2 | CT机、牙片机 | Ⅲ类 |
76 | 金华朗克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城北街道五一路539号1幢第一层 | 1 | CT机 | Ⅲ类 |
77 | 金华众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白龙桥镇怡村社区金衢路2427号 | 3 | DR机、CT机 | Ⅲ类 |
78 | 金华联济医院有限公司 | 城北街道人民西路701号1幢 | 4 | 牙科全景机、 DR机、CT机、 胃肠机等 | Ⅲ类 |
79 | 金华市婺城区陈晓莉 口腔门诊部 | 城北街道回溪街326、328、330、332号 | 1 | CT机 | Ⅲ类 |
80 | 金华市婺城区香缇宠物诊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以北、东市街以南香缇苑1幢108铺 | 1 | 动物拍片机 | Ⅲ类 |
81 | 金华市佳合口腔门诊部 有限公司 | 白龙桥镇宾虹西路2999号万泰公园大道A6-302-308 | 2 | CT机、X线机 | Ⅲ类 |
82 | 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卫生院 | 蒋堂镇八一北路6号 | 1 | DR机 | Ⅲ类 |
83 | 金华心怡口腔门诊部 | 胜利街190号 | 1 | CT机 | Ⅲ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