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乾西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日期:2023-12-05 10:59:59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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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乾西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金公婺函[2023]39号)收悉。根据我局《关于乾西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金婺发改〔2023〕95号)及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工贸街以西,乾西交警中队以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4944.17㎡,建筑占地面积1706.35㎡,总建筑面积10298.8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85.48㎡,地下建筑面积3713.39㎡。

建设内容:窗口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办案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值班用房、训练用房、附属设施用房等业务用房。

三、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29个月。

四、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5999.7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五、其他

1.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根据建筑、结构、节能、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后,依法开工。

2.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完善各项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 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省党政机关楼樘馆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6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4. 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5.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总概算表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万)

备注

工程费用

5054.36

1

建筑安装工程

4669.36

2

设备购置费用

385

其他费用

660.19

项目单位确认

1

建设管理费

210

2

建设用地费

232.5

3

可行性研究费

1.5

4

勘察设计费

115

5

环境影响评估费

5.5

6

节能评估费

3

7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5.44

8

工程保险费

15.14

9

燃气数字建设费

29.63

10

水土保持费

2.47

基本预备费

285.16

总投资

5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