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校、相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金华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21〕9号)《婺城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办法》(金婺双减专班〔2023〕2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丰富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内容,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行为,充分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特制定《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办法(试行)
金华市婺城区“双减”工作专班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丰富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内容,规范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行为,充分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进校园“白名单”机构是指经教育、体育、艺术、科技等部门批准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
第三条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进校园“白名单”机构的遴选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进校园“白名单”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培训资质;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日常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四)培训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提供境外课程;
(五)从教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格;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进校园“白名单”机构遴选的主体,根据适宜和适量原则,负责组织本区域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进校园“白名单”机构的遴选工作。学校是使用进校园“白名单”机构的主体单位,负责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原则上每半年遴选一次,程序应包括自主申报、资质核查、专班审核、公示等环节。经公示后,向社会和学校公布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名单及教师名单,提供给学校和学生家长选择。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及学生需求,自主选择确定所需的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一年。
第七条 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须坚持自愿参与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
第八条 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培训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可享受学校规定的课时费。
第九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参加服务的学生、家长、管理人员对入校服务的进校园“白名单”机构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反馈给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按要求与学校签约的;
(二)学校、家长等反映服务质量不高或有投诉的;
(三)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
(四)从教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五)着装或举止等不规范的。
第十一条 进校园“白名单”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与课后校园服务资格;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有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经查实处理后再有发生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全流程监管的;
(三)安排未经审查人员上岗的;
(四)存在违规收费或变相违规收费的;
(五)参与校内学科类服务的;
(六)机构或从业人员有其他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进校园“白名单”机构须符合全流程监管要求,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要加强对入校服务进校园“白名单”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联合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入校服务的进校园“白名单”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金华市婺城“双减”工作专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