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一件事”问答】建筑工程的配套工程单独发包是否构成支解发包?

日期:2023-12-25 09:56:44 来源:​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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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问:建筑工程的配套工程单独发包是否构成支解发包?

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除单独立项外,配套设施工程单独发包,构成支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配套设施工程属于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因此除单独立项的配套工程外,不得将配套设施工程单独发包。

实践中,招标时应将配套工程一并发包给总包,招标时需求标准不明确的,可以采用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包范围内。暂估价具体实施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理。

室外工程单独发包,不构成支解发包。

从有利于提升采购效率,节约投资角度出发,室外工程宜包含在总包范围内一并发包。但实践中经常发生临时增加的室外工程未包含在总包范围内需要招标的情形。同时为提升整体配套功能,实践中还会出现发包人将单项工程分多个单位工程统一打包为一个标包进行采购。

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的范围界定为“单位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规定,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共计10个分部工程,室外工程属于子单位工程,因此建筑工程的室外工程单独发包,不构成支解发包。

来源:易招标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