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有关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确保省政府《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2023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1257号),下达2023年“26+3”县(市、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计划项目33个,搬迁55户共137人。结合2022年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核查结果及各地自查情况,根据实际搬迁人数按人均1.5万元予以补助,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等支出。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省补助政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扶贫异地搬迁不得重复补助。
二、有关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将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按规定拨付到位,确保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任务顺利完成。
三、为精准实施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政策,请有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务必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经身份确认的2023年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际人数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核查后,下一年度予以清算。
四、请你们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 |||||||||
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2023年补助金额 | |||||||
2022年不再实施搬迁人数 | 2023年计划搬迁人数 | 扣回补助资金(万元) | 实际补助金额(万元) | ||||||
1 | 金华市婺城区 | 137 | 205.5 | ||||||
2 | 台州市黄岩区 | 1 | 0 | 1.5 | -1.5 | ||||
合计 | 1 | 137 | 1.5 | 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