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金华市婺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考虑应用场景应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等因素,优先面向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请授权运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三、评审标准
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业务推广应用中,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和落地性,符合相关行业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要求。
2.应用场景所涉及的信息系统设置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3.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24点。
五、申报流程
(一)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金华市婺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金华市婺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版申报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专用邮箱(wuchgov@163.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三)数据试用
授权运营申请单位相关材料经区大数据局初审后可申请在授权运营域测试环境进行测试开发,时间不超过3个月,试用结束后可正式提交数据授权申请。
(四)名单公示
经审核的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金华市婺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2.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金华市婺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9-82220116。
金华市婺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