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某工程项目评标时发现,某投标单位的合同业绩涉嫌造假。后经核查,该投标单位合同业绩造假情形属实。请问可以不退还这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吗?
张志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有四种:D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本例出现的情形,不属于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定情形。
业界一般认为,招标文件中可以依法补充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比如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和行贿等情形。如招标文件没有补充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以投标人弄虚作假为由不退还保证金的依据不足。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