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3-49647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白龙桥镇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实施方案

  • 发布机构:

    白龙桥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3-05-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白龙桥镇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实施方案

    日期:2023-10-09 15:41:06 来源:白龙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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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与保护,促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增强粮食生产保供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和深化耕地“非粮化”清理整治成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防止耕地抛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优化。

    二、白龙桥镇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领导小组

    组  长:钱  路(副镇长)

    副组长:童树喜(社会事务办)

    成  员:汪华庚(社会事务办)

    李昌明(社会事务办)

    潘骎骎(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  浩(综合执法队队长)

    各村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小组

    新周家村:组  长:金加兰

    成  员:周福贤    

    古 方 村:组  长:徐武春

    成  员:王建东

    郑岗山村:组  长:郑文杰

    成  员:张光明

    桃 源 村:组  长:苏益道

    成  员:程志新

    双 牌 村:组  长:包忠恒

    成  员:俞想富

    新昌桥村:组  长:柯健康

    成  员:徐锦山  

    下 杨 村:组  长:姜国荣

    成  员:姜  玮

    楼 家 村:组  长:钱樟平

    成  员:楼建军

    联 丰 村:组  长:何飞平

    成  员:何京龚

    择住邻村:组  长:吴钰鹏

    成  员:蔡金连

    董 村 村:组  长:金根松

    成  员:董团芳

    虹 路 村:组  长:方玉贵

    成  员:方卸骏

    让 长 村:组  长:滕赣明

    成  员:滕洪日

    上下邵村:组  长:邵建成

    成  员:徐宏华

    白 沙 村:组  长:章小龙

    成  员:管旭荣

    下 窑 村:组  长:丁  毅

    成  员:姜振丰

    天姆山村:组  长:李国清

    成  员:王军有

    三、工作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和保护工作。每个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具体管护人员、管护措施、管护经费,加强对路、渠、泵站、防护林、电网等管护;负责实施各类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村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巡查,及时制止“非农化”、“非粮化”,并做好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有关问题,重要事项第一时间向区级部门报告;完成区级部门交办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任务。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义务,督促农业生产者合理利用耕地及农业公共设施,制止破坏、损害耕地及农业公共设施违法行为的发生。

    3.镇级每年对本辖区内粮功区巡查不少于2次,同时对粮功区强化抽查监管;村级进行全面巡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巡查台账由镇级负责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发现占用耕地违建、破坏农田耕作层等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办、各村(社)相关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断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办、各村(社)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扎实做好排查摸底、问题整改、总结上报等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沟通联络到位。

    (三)严格管控增量。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水稻、旱粮的种植面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反弹,严守耕地红线。

    (四)禁止挪作他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以及抛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