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执法,不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现将《金华市婺城区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金华市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28日
金华市婺城区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金华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执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规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执法,深化校外培训规范治理,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方向正确;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执法力量,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制;坚持部门协同,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背景下,持续做深做实金华“教科书”式执法,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执法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校外培训执法体系。
二、执法权责
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校外培训执法,开展校外培训日常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执法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善校外培训执法目录清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需立案查处的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科技、文旅体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配合编制完善校外培训执法目录清单,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会同教育部门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需立案查处的证据材料,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省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对教育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证据材料及时按程序办理并反馈结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相关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实施信用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价格收费、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执法,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信用惩戒;依法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党委政法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基层智治综合应用”上报,并依托区社会治理中心、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等处置化解涉校外培训相关矛盾纠纷,全力维护良好社会环境。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打击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住建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1号令)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等规定,依法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区“双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及《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乡镇(街道)、村(社)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线索,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已赋权街镇行使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的,可继续深化执行。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审核登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金华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对办理容缺审批登记的机构要加强指导整改。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未经审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严查隐形变异。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以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和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利用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将学科类隐形变异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动态排查机制,进一步发挥网格员协助上报违规行为信息的作用。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收费监管。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合理定价,明确收费标准,主动做好公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要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联合检查,聚焦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违法行为,重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开通和使用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严查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广告监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加强广告执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清理存量、杜绝增量。市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加强人员审查。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招用、解聘、检查和监督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严禁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公安部门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开展违法记录查询,并将结果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人员。
(六)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督查指导,协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落实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导其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督促机构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安全条件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四、执法机制
(一)加强执法协同。将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全面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晰部门职责,压实部门责任,提升执法合力。健全审批、监管、处罚协同机制,实现行政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有效衔接,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制度落实上,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执法实施规范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参考适用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简易、普通、听证程序流程图》和《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在处罚裁量把握上,参照《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完善具体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标准,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创新执法方式。创新推行“教科书”式执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据《金华市教育执法法律法规汇编》《金华市教育执法规范及案例汇编》《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法办学“教科书式”执法指引》等系列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整体效能;加快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浙江双减在线”,促进执法工作网上运行、动态管理,推动校外培训执法数字化转型;探索信用监管方式,推动校外培训执法结果与公共信用平台有效衔接,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探索实施村(社)、乡镇(街道)、部门等分工负责、多级联动和违法违规问题发现、报告、处置全链条闭环机制,完善校外培训治理模式,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四)提高执法水平。要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校外培训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校外培训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开展1次以上执法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培训教育法律知识、行政执法知识等内容,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新闻宣传、动态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及时公布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工作动态、成果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校外培训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于7月底前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执法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监管执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编制、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经费保障,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落实执法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加强督导问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地方、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结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要求,健全和完善校外培训监管协同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考核评议。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执法事项的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健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形成全社会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