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金华分校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收取学费时未开具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 来信时间: 2022-11-29
  • 咨询标题: 中公教育金华分校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收取学费时未开具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 咨询内容:

    1.本人于2021年6月与中公教育签订“2022年省考考试”的协议班,合计费用人民币37800元。合同中明确写明未被录用学费全退,目前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公示名单已出,本人未缺席上课且未缺考,符合退费条件,2022年8月15日已提交退费由请,目前已满足协议退费时间要求,但中公教育依然未履行退款义务。

    2.在交纳学费37800元时,中公教育未向本人开具任何发票,怀疑中公教育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望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介入调查。


  • 咨询回复: 陈慧女士: 您于2022年11月28日反映在中公教育交了培训费,中公教育未开具发票给您,怀疑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要求中公教育开发票的诉求。我们于2022年11月3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现中公教育已于12月1日开电子发票给您(发票号码:832****816#),另该公司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我局将会后续跟踪管理,相关情况已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联系823****709。【金华市婺城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2日】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婺城区政府或金华市税务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 回复单位: 婺城区税务局
  • 回复日期: 2022-12-02 14: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