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到执法中队封包阳台一事一直未予解决,回复的是不属于违章

  • 来信时间: 2022-11-18
  • 咨询标题: 反映到执法中队封包阳台一事一直未予解决,回复的是不属于违章
  • 咨询内容:

    问题描述: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玉泉社区桃园路1078号(万固广场住宅小区),于2022年6月1日交付并投入使用。因有个别业主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各种管理条例个各类协议规约,在没有统一规划和同意的情况下违背契约精神和违法违规进行阳台封包,对物业的管理要求及建议置之不理,个别业主还在小区里做起了封包阳台生意。此事件遭到众多业主的坚决反对。物业多次将小区违章封包且封包款式不一的情况多次汇报到新狮街道执法中队和新狮街道办,执法中队口头给出的回复是阳台封包不属于违章不在执法中队行政管辖范围,后经过多次与街道领导汇报众多业户投诉阳台封包事宜,街道协调执法中队开了一次协调会议,到会执法人员依旧肯定说明阳台封包不属于违章违规,没办法进行执法。物业公司在实际管理中被众多业主指责物业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设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禁止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擅自改变沿街房屋外立面。

    根据《金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二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外立面,在外墙墙体上开门、窗和改变原有门窗洞口尺寸。

    根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约定。附件十三第四条第二项第5条所有住宅每户统一设置设备位,同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立面改造及破坏外立面的设备安装,因此智能使用集中央空调室外机(中央空调)系统并仅允许设置北面设备位处不得更改。

    根据金华万固广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三章第十八条第8项禁止以任何形式封闭露台,在外立面搭建遮阳(雨)棚、晾衣架等;第9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金华万固广场业主服务手册第三章业户须知第3条本物业内严禁做出任何结构及外观上(如:窗户、天台、外墙、景观等)的改变,以维护本物业的外观整齐、美观,不可侵占公共空间擅做他用(如安装防盗门、神位及堆物等)。

    以上条款和管理规定足以证明阳台封包属于违法违建,物业管理的初衷是从全体业主的利益出发,为了房屋未来品质的保值增值,目前很多投资业户针对阳台封包非常反对。希望政府领导给予物业公司合理合法的支持和帮助,物业公司必将在服务号业主的同时,将全面落实创造优良的高品质小区。

    希望行政执法给出明确回复。


  • 咨询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22年11月16日通过网络平台反映的新狮街道玉泉社区1078号小区封包阳台相关信访事项,收悉,经新狮街道办事处核实,答复如下:收件后街道办事处即召集执法大队、人大代表、老娘舅等相关工作人员在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召开沟通协调会。协调会决定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对小区居民公告封阳台的标准和居民统一的程序;二是社区干部、执法中队、物业人员组成入户工作小组,对不符合外观标准的封阳台住户劝导纠正。小区居民公告由物业公布,社区帮助制定,商讨具体内容;入户小组由社区牵头,再告知执法中队入户时间,会同物业上门劝导纠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您工作愉快
  • 回复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
  • 回复日期: 2022-11-28 10: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