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23-00126

  • 文件名称:

    关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机构:

    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3-0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1-06 16:24:47 来源:区妇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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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罗良庆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积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助力优学婺城幸福城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着力解决‘谁来领导’问题”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根据以上规定,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由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并由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此机制属于协调指挥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8号)文件精神,确因工作需要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不单独设置办事机构,具体工作可由有关行政机构承担。为此,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目前还不能单独设置。

    对于您提出的“合力解决‘怎么保障’问题”的建议。当前,区妇儿工委、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即将调整,并由区政府下文明确到位,区妇儿工委办将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加强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交流沟通,建立完善“区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关于财政保障, 目前金华市委市政府未建立家庭教育相关服务体系及实施细则。后续如有出台相关政策,区财政将按要求做好经费保障。

    对于您提出的“努力解决‘如何落地’问题”的建议。1.关于队伍建设。区教育系统现有省家庭教育级师资7名,市级35名,区级60名。已基本组建完成省、市、区“三级联动”的讲师团。下一步,区妇联将在区妇儿工委的领导下,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职责,牵头组建区家庭教育讲师团,师资将涉及宣传、教育、公、检、法、卫健、文旅体等部门,并整合社会优质家庭教育讲师资源,共同组建区家庭教育讲师队伍,服务社区、农村家长学校。2.关于课程开发。将积极鼓励各行政部门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家庭教育课程,统筹家庭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优势,收集整理优质课程,并在全省家庭教育管理平台上进行课件共享,在全省家庭教育工作数字化改革中展现婺城家庭教育讲师的成果。3.关于评价激励。区妇儿工委办将通过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推荐评选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

    罗良庆委员,感谢您对我区家庭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妇联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履行好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落实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全区家庭教育协调、统筹、推进工作,认真实施好、贯彻好《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家庭教育体系,为促进我区家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多的努力。

    分管领导(签字):

    金华市婺城区妇女联合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