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330702000000/2023-00124

  • 文件名称:

    关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机构:

    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3-0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1-06 16:11:24 来源:区妇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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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吴惠强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从机制层面构建“促进家庭教育区域发展”示范高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建立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汇报机制”的建议。区委、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妇联工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妇联工作汇报。由于区委区政府领导岗位的调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成员都即将进行调整,并由区委区政府重新下文明确,必将增强党委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常态化政府妇儿工委家庭教育研究、部署、推进、考核机制”的建议。随着区妇儿工委、区家庭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和明确到位,区妇儿工委办将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向区委区政府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的汇报,加强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交流沟通,建立完善“区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充实家庭教育组织力量、设置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研究团队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对于您提出“建立区域家庭教育促进的人、财、物保障机制”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根据以上规定,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由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并由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此机制属于协调指挥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8号)文件精神,目前,将由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行政机构履行职能。关于财政保障,市委、市政府未建立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实施细则,后续如有出台相关政策,区财政将按上级要求做好经费保障。

    吴惠强委员,感谢您对我区家庭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妇联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履行好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落实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全区家庭教育协调、统筹、推进工作,认真实施好、贯彻好《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符合本区实际的、科学完善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为促进我区家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多的努力。



    分管领导(签字):

    金华市婺城区妇女联合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