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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区民政局作出审核结果。
办理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需提交材料:身份证、社会救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