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信心激活力!婺城区发布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

日期:2023-01-28 09:31:48 来源:​婺城发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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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优势资源最大限度提振全社会发展信心,确保实现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制定政策举措如下:

一、提振企业信心增产扩能

1.增速奖。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上一年度同季110%、115%、120%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企业),分季度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达到上一年度同季110%、120%的其他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升规入库企业)分季度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

2.规模奖。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

3.升规奖。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包括新建投产“月度升规”企业),在市级奖励1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奖励10万元,以前年度已被统计部门列入过“小升规”企业名单,为非首次“小升规”企业,不予奖励。以升规前一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三年内对新增部分分别按100%、80%、50%给予奖励。“小升规”企业三年内不实施资源要素倒逼政策。(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

4.季度奖。对2023年一季度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当季实际总投资(以入统数据为准)的1%、1.5%、2%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

5.智能化改造奖。对列入市级以上的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在市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按软件再增加20%、设备投资额再增加10%的区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不含上级政策区级配套部分)。(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

6.轻量化改造奖。对初步完成运营管理基础业务数字化改造,实施数字化改造1.0全覆盖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上云的政策,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助。实施轻量化数字化转型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软件及硬件部分6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软硬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

7.复工奖。一是对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30日(正月初九)前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的(2月5日前需每日保持达到标准,复工复产标准以金华市工业企业产能预警平台数据为准),给予2万元奖励,晚一天复工减少4000元。政策享受期限截至2023年2月5日。二是对2022年度产值在5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30日前达到电力复工复产标准且1、2月份工业销售产值累计同比增长在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次日复工的奖励减少1万元,再晚一天依次减少5000元。政策享受期限截至2023年2月5日。(上述两条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综合贡献;2021年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二、聚力稳牢外贸基本盘

8.展位补助。经区经济商务局备案,对参加非自主举办的境外展会(含参展)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用100%补助。同一企业在同个展会上最多资助4个标准展位,当年度同一企业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9.交通补助。经区经济商务局备案,对参加境外展会、拓展海外市场的外贸企业,给予出境人员100%往返机票补助;对邀请海外客户来婺考察洽谈,给予每名海外来婺客户100%往返机票补助。单人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补助5名人员,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三、培育发展商贸流通主体

10.鼓励商贸企业升限纳统。对按月度新增方式(新开业单位)、按年度新增方式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商贸单位,在市级政策奖励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15万元和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11.促进商贸企业稳步发展。对2023年一季度当季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0%(含)-60%、60%(含)-80%、80%(含)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含限上个体户),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当季销售额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限下商贸单位,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四、全力激活消费市场

12.政企合力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喜迎新春 乐购婺城”2023年婺城区新春购物节活动,政企联动开展“喜迎新春狂欢购”“年货集市实惠购”“各色美味欢乐购”“汽车家电换新购”“文旅融合休闲购”“线上好物一键购”的六大主题购物活动,发放“购物消费券”,用于二次消费,突出让利惠民与助企兴贸并举,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发展促进中心)

五、推动会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13.推动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实现开门红。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企业,1—2月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达到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20万元;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4.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原在市区实行的一二手住房购房补贴政策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5.大力推动旅游复苏。引导金华大市外(包括省外)游客来婺旅游,给予成团人数16人以上、游客在婺游览2个以上(含2个)购票景区、总票价超过40元,在婺城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旅游推荐饭店或等级民宿住宿一晚(含)以上的,按100元/人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16.加强金融要素保障。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金融政策,做好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一季度新增贷款60亿元,其中新增制造业贷款8亿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六、支持企业稳岗就业

17.加大规上工业企业招工补贴。多形式举办大型招聘会、网络招聘、直播带岗、招聘集市、招聘长廊等招聘活动,积极对接劳务输出大省,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加快零工市场建设,多途径助力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区属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新招用省外户籍人员就业,首次在市区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企业职工养老或工伤保险为准)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

18.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2023年1月21日至1月31日期间,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省外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80%给予补贴,其中2022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每家补贴不超过30万元,产值5亿元以下企业每家补贴不超过15万元;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到本区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5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

19.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留婺员工坚守岗位。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环境等措施,提高留婺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在本区规上工业企业生产岗位工作,且2022年12月在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金华市户籍员工给予500元“留岗礼包”;对配偶来金过年的,给予配偶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0元/人、华东地区8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10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

20.组织开展暖心活动。各乡镇街道、各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在元旦前开展以鼓励外来员工“我在婺城过大年”为主题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做好留婺过年员工的餐饮、住宿、水电等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新金华人游金华”,由在金注册企业通过本地旅行社组织在金华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新春游婺城活动,在婺城区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住宿一晚(含)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含2个)购票景区的,按300元/人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节日氛围。(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参照市级出台的政策其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一季度各类政策5月中旬前要全部兑现到位(需根据统计数据兑现的政策除外)。本政策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