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737756566P/2023-00546

  • 文件名称:

    2022年莘畈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莘畈乡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1-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2022年莘畈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8 13:05:00 来源:莘畈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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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向社会公开《2022年莘畈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莘畈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热点,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乡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7条,其中政策文件2条,热点回应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应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度我乡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行政复议数量0条,行政诉讼数量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操作,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指导、监督全乡信息公开工作,由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持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使用效率,通过明确管理流程,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时效性负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充分发挥党政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科室和负责人的作用,将有关人员的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建立起职责明确的领导机制和审核机制,确保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因工作失误而追究责任,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乡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部分文字解读材料存在内容要素不完整、政策图解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总结领域信息发布较少、公开不全面等。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乡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宣传政府的新政策、新举措、新成绩。同时,加强网上政务信息的采集和公开,最大限度的挖掘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拓展与公众互动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莘畈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

    http://www.wuch.gov.cn/art/2023/1/18/art_1229184735_4054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