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有效治理改造动态出现的集体土地危房,根据省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结合我区《关于印发婺城区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婺区建〔2019〕24号)、《关于印发婺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办法》(婺区政办〔2020〕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方案
经第三方检测单位鉴定为C、D级的危房,原则上D级危房应拆尽拆,C级危房修缮加固。具体措施如下:
(一)集体土地上一般危房
1.拆除。集体土地上一般C、D级危房拆除补助按已拆除危房的占地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经费计算,最高不超过15000元每户。
2.修缮加固。集体土地上一般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按占地面积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每户。
(二)集体土地上困难家庭危房
1.困难家庭D级危房拆除重建,重建的房屋原则上为一层平房,占地面积不超40平方米(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2.集体土地上困难家庭C级危房户愿意拆除重建的参考D级危房拆建政策实施,不愿拆除重建的修缮加固,修缮费用最高不超5万元,由区财政保障。
(三)特殊情况
1.下山安居创富工程搬迁范围内(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四个山区乡所有村;琅琊镇、安地镇在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村庄)的C、D级危房农户,符合下山安居创富政策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下山移民政策、下山安居创富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3.如困难家庭危房户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拆除重建或者修缮享受区财政补助,多余房屋由村集体收回;
4.自2020年起未享受集体土地上一般危房治理补助政策的危房按本方案执行。
二、资金管理及拨付
(一)专项工作费用
婺城区集体土地上疑似危房鉴定和危房解危鉴定费用由区财政保障,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补助资金真实合理性审计的审计费用,从危房治理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资金拨付
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由所在乡镇(街道)提供补助资金申报表、费用清单、人工费、材料款收据等,经第三方审计后,一般危房治理补助资金由区住建局拨付给各乡镇(街道)统筹使用;自行改造的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由区建设局拨付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拨付到户主“一卡通”账户;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危房改造的,改造救助资金由区建设局拨付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拨付到各实施主体。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本方案中未明确事项参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