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婺城区人民法院白龙桥法庭审判综合用房暨司法警察训练中心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总平面设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建筑及结构设计,建筑物功能分布和面积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同意给排水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给水系统由市政管网直供,排水采用雨、污、废水分流制。
四、原则同意电气及暖通设计,节能(绿色)设计,注重整体节能节水功效。
五、原则同意无障碍设计、环保设计。
六、原则同意消防、人防设计,并在下一阶段进一步做好与消防、人防部门的衔接。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范围: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临江东路与桑田街路口。项目拟建二幢,主楼为五层,辅楼为三层。总建筑面积约5782.59m2²(其中计容积面积为4552.12m2,不计容积面积为1230.47m2含公共活动空间),总用地面积5927m2,建筑占地面积1465.20m2,建筑密度24.72%,容积率0.768,绿地率30%。项目概算总投资4993.49万元。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8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区府办,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行政服务中心 |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 |
项目赋码:2017-330702-47-01-08578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