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顺延《婺城区村民建房审批与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的批复

日期:2023-01-11 17:14:17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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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分局: 

你们《关于要求顺延<婺城区村民建房审批与管控实施办法 (试行)>的请示》(婺区农函〔2022〕72 号)已收悉,经区政 府研究,同意顺延《婺城区村民建房审批与管控实施办法(试 行)》(婺区政办〔2021〕20 号)文件有效期 2 年,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止。请你们按婺区政办〔2021〕20 号文件规定, 会同各乡镇(新狮街道)继续做好村民建房审批与管控工作。

 特此批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同意顺延《婺城区村民建房审批与管控实施办法(试行)》的批复婺区政复〔2022〕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