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围绕实施“1483”发展战略,打造优学婺城总目标,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趋均衡,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幼儿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持续提高,体制机制全面理顺,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全区幼儿园办学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完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全面建成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21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
——2022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4%,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
——2023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6%,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8%,通过省教育厅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评估。
——2024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8%,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1%,通过教育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验收。
——2025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4%,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8%以上,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8%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完成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支持办好区域内幼儿园的积极性。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土地、财政等资源投入,实现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加快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强化公益普惠。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科学制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民办普惠幼儿园认定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与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力度,确保为适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四)注重内涵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现代化学校(幼儿园)和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创建力度。加强“安吉游戏”实践区、实践园的实践推广,积极推开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深入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科学评价标准和评估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动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
(五)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建设,创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模式。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化发展,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定期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继续实施“四个一批”(新建一批、治理一批、撤并一批、提升一批)补短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公办幼儿园增量扩面。人口较集聚的发达乡镇加快举办第二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新增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立、编制核定、教师配备等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
(二)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职责,参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幼儿园施工图的审查等相关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按照“五同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要求配建移交到位。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在新建配套幼儿园落实托班配建要求。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由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装修和相关教学设备采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加快老城区幼儿园补建工作,在旧城改造中要优先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巩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持续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
(三)持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通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加大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公办幼儿园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开支不低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 10%。2025年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8%以上。修订完善《金华市婺城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确保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持逐年增长。
(四)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创新。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依托“入学通”数字化平台建立适龄儿童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准确掌握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建立幼儿园学位预警机制。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逐步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划定公办园和省二级以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建设,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形成婺城经验。加大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及各类线上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严格落实《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五)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将“两教一保”落实情况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民办幼儿园年检以及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前置条件。严格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幼儿园招聘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聘任园长必须持有园长上岗证。倡导“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稳步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技能人才比例。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增加学前教育本科学历的幼儿教师招录数量。继续实施教师进修补助政策,鼓励幼儿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加强与浙师大、湖州师范学院、金职院等高校合作,支持金华实验中学采取“3+4”、“3+2”等模式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同时办好保育教育专业,推进保育员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增加高素质保育员供给。建立教师教育联盟,通过多种形式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成长平台,在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教师培养等方面实现质的提升。到202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到65%以上。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市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引进、培养幼儿特级教师。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5%以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教。
(六)持续推进教师编制核定。落实《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婺城区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若干办法》,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教职工总量管理。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包含事业编制数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向幼儿园教师倾斜,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重点岗位人员用编。
(七)持续强化待遇保障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逐步达到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下同),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年收入逐步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求。将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民办幼儿园年检以及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发放的前置条件。人力社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八)持续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和内涵。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引导幼儿园教师依托本地资源,开发适宜高效的幼儿园课程,着力提高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建设水平。加强教研力量,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积极探索教研共同体、公民办结合的集团化发展模式,加强对薄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加快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创建,平均每年创建省二级以上幼儿园5所以上。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独立办园(班),鼓励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支持,按标准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美好教育的权利。
(九)持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新开办的幼儿园原则上需符合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标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在2022年5月底前纳入市、县(市、区)政府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婺城区公办幼儿园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登记。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国语、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进一步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制度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十)持续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防护和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实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B级(含)以上,阳光厨房建设率(二级以上幼儿园需建设智能阳光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食堂智治场景应用覆盖率均达到100%。公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护校安园”方案要求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及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幼儿园“智安校园”建设,全面落实“专职保安配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护学岗设置”四个100%的要求。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四个100%要求未落实到位、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议事日程与相关部门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合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开展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等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2022年5月26 日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目标及工作举措一览表》
项目 | 2021年 | 省目标 | 市目标 | 区目标 | 完成时间 | 工作举措 |
学前三年入园率 | 100% | 98% | 98% | 100% | 2025年 | 1.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独立办园(班); 2. 鼓励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支持,按标准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美好教育的权利。 |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51.77% | / | 52% | 54% | 2022年 | 1. 定期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 2. 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人口较集聚的发达乡镇举办第二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 3. 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贯彻落实“五同步”政策。 |
/ | / | 55% | 56% | 2023年 | ||
/ | / | 57% | 58% | 2024年 | ||
/ | / | 60% | 60% | 2025年 | ||
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62.55% | / | 63% | 65% | 2022年 | 持续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和内涵,加快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创建,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
/ | / | 67% | 68% | 2023年 | ||
/ | / | 71% | 71% | 2024年 | ||
/ | 75% | 75% | 75% | 2025年 | ||
创建省一、二级幼儿园 | 38所 | / | 全市每年60所 | 全区平均每年5所 | 2021-2025年 | 1. 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引导幼儿园教师依托本地资源,开发适宜高效的幼儿园课程,着力提高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建设水平; 2. 加强教研力量,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 3. 积极探索教研共同体、公民办结合的集团化发展模式,加强对薄弱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专业支持; 4. 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 |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91% | / | / | 92% | 2022年 | 1.加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分类管理; 2.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 3.加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 |
/ | 90% | 94% | 94% | 2025年 | ||
等级幼儿园比例 | 97.8% | / | 97% | 98% | 2025年 | 1. 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 2. 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3. 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 4. 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制度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 5. 实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B级(含)以上,阳光厨房建设率、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和食堂智治场景应用覆盖率均达到100%; 6. 全面落实“专职保安配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护学岗设置”四个100%的要求; 7. 对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 |
幼儿教师持证率 | 100% | / | 100% | 100% | 2025年 | 1. 将“两教一保”落实情况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民办幼儿园年检以及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前置条件; 2. 严格幼儿教师准入制度;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教。 |
幼儿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 | 36% | 65% | 65% | 65% | 2025年 | 1. 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增加学前教育本科学历的幼儿教师招录数量; 2. 继续执行幼儿教师进修补助政策,鼓励幼儿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 3. 支持金华实验中学办好学前教育、保育教育专业; 4. 建立教师教育联盟,通过多种形式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成长平台。 |
幼儿教师职称中、高级岗位比例 | 8.82% | / | 15% | 15% | 2025年 | 1.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 2. 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提高市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引进、培养幼儿特级教师。 |
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 未完成 | / |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 |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 | 2023年 | 1.对标对表,开展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 2.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3.持续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 |
未完成 | / | 通过教育部评估 | 通过教育部评估 | 2024年 | ||
/ | 90%以上县(市、区)建成 | 9个县(市、区)建成 | / | 2025年 | ||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 | 12.3% | 5%基础上逐年提高 | 8% | 8% | 2025年 | 1.修订完善《金华市婺城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确保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持逐年增长; 2.加大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公办幼儿园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开支不低于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 10%。 |
出台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保教费占比 | 50% | 不高于40% | 不高于40% | 不高于40% | 2022年 | 1. 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 2. 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实行政府指导价 | 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 | 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 | 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 | 2025年 | 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 |
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工资待遇 | 公办幼儿园同工同酬 | 公办幼儿园同工同酬 |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达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达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 2022年 | 1. 落实《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婺城区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若干办法》,探索教职工总量管理; 2.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逐步达到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下同),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年收入逐步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求; 3. 将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民办幼儿园年检以及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发放的前置条件; 4. 人力社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
民办幼儿园达到上年度社均工资 | 不低于在编幼儿教师平均收入的80% | 最低年收入逐步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求 | 最低年收入逐步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求 | 2022年 | ||
五险一金 | 公办幼儿园仅为专任教师缴纳公积金,部分民办幼儿园仅为三年以上专任教师缴纳 | 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 | 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 | 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 | 2025年 | 分步实施,2022年实现所有幼儿园为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公积金,2025年实现所有幼儿园为保教人员缴纳。 |
改革创新 | 1. 建立幼儿园学位预警机制; 2. 适时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 3. 深入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建设,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形成婺城经验; 4. 加大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 5. 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