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02597082D/2022-46209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城北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发布机构:

    城北街道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2-09-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城北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日期:2022-09-26 20:21:00 来源:城北街道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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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第一条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要求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第三条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务网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行政处罚,适当缩短公示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四条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含停业歇业)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五条 执法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