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2-46026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服务对象:

    农民,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发〔2022〕16号

  • 成文日期:

    2022-08-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9-22 09:33:51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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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狮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

    《婺城区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婺城区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扛旗争先、崛起浙中”总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乡村共富建设,助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数字赋能、变革重塑要求,联动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区农业农村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为婺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良好基础。

    力争通过扶持引导,到2025年,全区农林牧渔增加值增长2%以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城乡差距持续缩小;鼓励开展全区规模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从事农业户数比达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比率达6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培育区级以上龙头企业30家;建成农机创新试验基地1个、农机综合服务中心4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7个,完成特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创建;培育本地区域公共品牌1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80%以上,处置率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90%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1.推进农业科技化。加强科技创新,加强关键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研究,结合主推技术和产业发展实际,集聚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力量,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实施产业团队项目,促进技术快速入户到田,提高技术到位率和产业发展水平。对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团队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按项目总投资的8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通过省、市级科技类示范基地验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加强农林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农林业从事者申报农林业专业技术资格,对取得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技术能手等荣誉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农业“工匠型”人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农林业)乡土专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获评国家高新企业奖励10万元,评为省级科技型企业奖励5万元,获评省级、市级星创天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2.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功能培育建设,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服务。建设一批高标准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和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种植业和畜牧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产业的主要环节,开展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建设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对列入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创建项目的给予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和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开展粮食烘干中心、育秧中心等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提升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推广新型淡水养殖模式(跑道式、帆布池、循环水),给予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3.加快全域宜机化改造。支持闲散农田、零碎地块、丘陵山地等进行合并整理,开展宜机化改造,提高机械化生产能力,并给予政策倾斜。大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对种植基地进行宜机化建设、改造,依照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优化种植空间布局,满足设备安装运转、机械通行作业需求,为机械化作业的应用创造条件。对列入改造项目的,给予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实施种业振兴计划。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引导水稻、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主导产业品种更新,对开展新品种适应性栽培研究类项目,给予总投资额6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对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一次性奖励第一选育单位5万元/品种、2万元/品种。对选育的林木新品种通过国家新品种授权的,一次性奖励第一选育单位3万元/品种;对选育的经济林良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一次性奖励第一选育单位5万元/品种、2万元/品种。对列入市级现代种业项目的,验收通过后,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再给予不超过市级核定补助资金20%的奖励。对新命名的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圃)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奖励。推进种质资源的挖掘和特色种质资源的提纯复壮和扩繁,开展地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展示和提纯圃项目建设,对每一个立项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8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5.加快数字赋能。发展智慧农业、林业、渔业,积极推广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重点支持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等建设,并按项目智能化设施硬件和软件投资总额,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建设,被认定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等,每家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未来农场的,每家奖励15万元。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6.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加大“肥药两制”改革力度,推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和化学农药定额施用标准,促进肥药减量。对水稻上施用商品有机肥的,补助500元/吨,其它农作物补助400元/吨;生态功能涵养区内施用商品有机肥的,补助500元/吨。施用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根据不同作物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按购买价格的50%补助。

    7.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快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和集中处置,减少农业废弃物污染。按照“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原则,每年安排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资金200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和处置资金300万元,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80%以上,处置率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90%以上。

    8.鼓励优质农产品认证。鼓励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奖励2万元,同一农业主体通过2个以上产品认证的,从第二个产品起,每增一个奖励0.5万元;新认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奖励3万元,同一农业主体通过2个以上产品认证的,从第二个产品起,每增一个奖励1万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通过续展的,奖励减半(同一农业主体首个产品续展奖励1.5万元,从第二个产品起,每增一个奖励0.5万元);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复查换证的,每个主体奖励0.5万元。新认定热带雨林联盟,奖励5万元。对创建成为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的,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品字标”产品认证的农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第2个以上“品字标”产品单元认证的,每增加1个产品单元给予3万元奖励。新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浙江农业之最纪录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9.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新认定为市级放心农产品示范基地的生产主体,奖励2万元。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的生产主体奖励0.25万元。乡镇完成全年快速检测任务(以上传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为准),奖励3万元。鼓励区内电商平台销售有“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和婺城特色优质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实现供销服务的功能。对首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10.加强耕地保护提升。大力推广绿肥种植,水稻田种植绿肥50亩以上、园地种植绿肥30亩以上,给予150元/亩的补助。

    11.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设施设备购置,水稻种植大户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或秸秆利用企业购置秸秆粉碎机、打捆机的按照购机价50%补助,单台机器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补贴。扶持“生态农场”创建,被评为国家级生态农场的农业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生态农场的农业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有机肥厂提升改造给予一定补助,购置有机肥加工设备、改造阳光钢棚等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

    12.加快农林业碳汇机制探索。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快林业碳汇关键技术创新。实施林业碳汇增汇行动。持续开展绿化造林行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林业碳汇基础,对油茶、香榧、薄壳山核桃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其他树种造林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开展森林科学经营管理,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提高森林固碳增汇能力,增加单位蓄积量(具体参照“千万亩森林质量提升工程”补助政策);积极探索竹林碳汇模式。鼓励林农对毛竹林进行抚育间伐,连片100亩以上,按照每亩400元进行补助。对开展“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30亩以上的建设主体,按每亩3000元进行补助。

    13.支持养殖场“两化”创建。2021年以来通过省级“两化”(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示范场、试点场评估验收的养殖场,分别给予每场2万元、1万元奖励。

    14.推进渔业健康养殖。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规模以上池塘水产养殖主体完成尾水零直排整治的给予5万元补助;种养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养殖企业或大户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且列入试点项目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

    (三)大力推行乡村经营

    15.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加快农业“标准地”改革进程,促进农业产业招大引强、招新引优。鼓励采用“农户→村集体→乡镇(区)农开公司→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支持承包地规模流转,对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生态功能涵养区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放宽到30亩)、流转期限10年以上,且通过村集体集中流转的承包地,符合生产力布局要求种植的,一次性奖励承包地所属村级组织200元/亩的承包地流转服务费;鼓励全域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达到500亩或流转率50%以上、1000亩或流转率80%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0元/亩和15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流转林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20年以上,且通过村集体流转的林地,每年奖励林地所属村级组织20元/亩的林地流转服务费;支持开展承包地经营权预流转,提倡种植户“退出一批”村集体“收储一批”的分步收储模式,达成预流转协议的参照享受承包地流转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分次拨付,签订预流转协议后兑现30%,完成招商引资且经营主体入驻后兑现70%。享受“非粮化”退坡政策的地块双倍享受承包地流转服务费政策;支持开展农业标准地招商引资,对新认定的农业标准地,通过镇(区)农业开发公司招商引资的,给予2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80%作为土地转保障服务费拨付给村级组织。通过村集体招商引资的,给予1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奖励可用于土地流转劳务、保障服务以及耕地、水系恢复等。支持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提高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对参保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经营主体按保费的60%予以补助;支持引进规模种粮主体,对新流入种粮主体进行阶梯式补助,其中流转面积50—500亩的一次性补助80元/亩,5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承包期内同一地块、同一内容不重复享受。

    16.开展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试点。支持试点村集体统一收储宅基地,用于空心村改造或集中引进民宿、农家乐、体验馆等各类业态,对连片收储宅基地500—1000㎡、1000—3000㎡、3000㎡以上的村集体,分别按每平方150元、200元、250元给予补助,单个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各类企业、工商业主利用闲置农房经营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养生养老、后勤基地等,租用闲置农房5幢或合计占地面积500㎡以上、协议时间在5年以上并投入运营的,按占地面积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村集体以贷款方式用于宅基地收储,给予第一年度贷款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试点镇和村集体举办闲置农房对接会或推介会,对参加人数(不含工作人员)达到30人、5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场1万元和2万元补助,乡镇组织赴市外举办专场推介活动的,给予每场5万元的补助。以上政策仅限于列入闲置农房和宅基地试点的行政村。

    17.推进美丽田园建设。每年通过竞争性项目补助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确定2个美丽田园,要求具有一定的田地规模、连片集中,茶园200亩以上、粮田500亩以上、蔬果园及花海50亩以上、药园50亩以上,山区乡镇可适当放宽要求。对于成功立项并完成建设的主体按照总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8.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数字化平台、平台维护、数字化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等模块建设。

    19.推进未来乡村建设。以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为建设方向,以党建为统领,打造未来产业、风貌、文化、邻里、健康、低碳、交通、智慧、治理等应用场景(简称“一统三化九场景”),构成引领数字生活、呈现未来元素,彰显八婺韵味的未来乡村,对通过省、市考核验收的村给予15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在“美丽乡村专项资金”中列支。强化清廉村居单元建设,对新认定区级、市级示范型清廉村居的行政村,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行政村在同一年度被评定为区级和市级的,奖励标准就高安排,不重复奖励。

    20.鼓励村企合作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村集体”的村企创富模式,在燕语湖国际垂钓中心、熊猫猪猪国际牧场等旗舰项目周边,建成企业运营,村集体以资金或资产、资源折价入股的村企利益联结体。对带动5个以上(含)村集体且村均年分红收益5-10万元的村企合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村均年分红收益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21.重点培育“婺城拾珍”系列产业。大力支持金华两头乌、金华佛手、金华茶花、婺城茶叶、高山蔬菜、婺禾富硒米、婺城鸭蛋、冷水茭白、高端景观花木、奶牛乳品等具有婺城辨识度的“婺城拾珍”产业发展。在品牌宣传、规划设计、基地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以及加工设备购置等环节予以扶持,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2.大力支持传统特色农业发展。支持茶果蔬、中药材、粮油、畜禽、特种养殖等产业提升发展,坚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在基地提升改造(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采后处理环节,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示范园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通过竞争性选择,按项目实际总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依托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林地空间,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助力山区林农共同富裕。主要扶持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等。对新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的(功能区范围内10亩以上),按每亩2000元补助;对新发展林下食用菌栽培5亩以上,按每亩3000元补助。

    23.支持产业发展新模式创建。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提升农业产业科技水平和创新水平。支持经营主体开展具有带动性,引领性的农业产业发展新模式示范创建,在规划设计、基地打造、科研投入等方面予以扶持,对列入新模式创建项目的给予总投资的8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4.鼓励特色农产品参与展示展销。每年安排展会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举办农民丰收节及共同富裕系列节会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级展会,对政府组织的参展企业每次给予2000元补助。由政府组织参加的各类农业展会上,获得国家、省、市级金奖的,每种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同一主体本年度获得2项以上的,只享受最高奖项奖励。三年内已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本年度不再奖励。

    25.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水平。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进度。对完成中央项目建设任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80%补助,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给予投资额的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加快新型农业主体和平台培育

    26.支持农林业龙头企业评定。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各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7.支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创建。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

    28.积极支持农创客培育。被省、市、区级评选为“十佳农创客”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按最高金额奖励)。对农创客在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在省级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同个项目按最高金额奖励)。

    29.鼓励发展产业化联合体。鼓励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发挥其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被评为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0.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特色强镇创建。对于通过验收的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的相关乡镇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300万元/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00万元/个、国家级特色农业强镇200万元/个。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生产设施、智慧农业、美丽田园和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及重点建设项目扶持。

    31.鼓励电商平台建设和销售。农业企业新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当年平台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补助。对线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32.支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等单位积极申报林业产业强镇、康养名(强)镇和森林人家,对成功创建省级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林业产业强镇20万元/个,康养名镇、森林城镇、森林人家、森林氧吧10万元/个。持续开展森林系列创建,对成功申报省级生态文化示范基地、省级自然(科普)教育基地、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互联网+义务植树点”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成功创建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的村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加大农业金融政策支持

    33.切实加强金融支持。支持农(林)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林)场进行融资补助,农(林)业龙头企业用于收购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家庭农(林)场主要用于本家庭农(林)场生产经营发展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按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4.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积极鼓励开发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系统,按照参保农业主体实际保费的80%进行补助。

    35.支持规模主体招引。投资超5000万元(含)以上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相关扶持政策另行研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婺城区现代农业扶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发展现代农业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出相应部署,统筹协调。各乡镇(新狮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部门间合作,切实担负起推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体责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现代农业扶持专项资金350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资规分局等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该政策意见配套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申报指南等内容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三)健全管理机制。实行农业产业项目库管理制度,区财政局建立项目储备总库,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等涉农部门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报财政局备案,本年度起每年年底前各乡镇(新狮街道)要向农业农村局做好下年度项目申报,对年度限定安排的项目要实施竞争机制,区纪委监委全程做好监督。

    四、附则

    本政策意见实行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兑现,同一奖励(认定)在低等次已做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立项实施的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