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2-46017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告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托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告〔2022〕9号

  • 成文日期:

    2022-07-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托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

    日期:2022-09-22 08:48:40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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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域开展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婺城区委托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8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取32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汤溪镇、罗埠镇和洋埠镇在其管理辖区内行使(附件1),选取326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秋滨街道、苏孟乡在其管理辖区内行使(附件2),选取235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三江街道、江南街道、西关街道在其管理辖区内行使(附件3)。

    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乡镇(街道)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一般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但如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原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区政府应及时协调,必要时指定管辖。

    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各业务主管部门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参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以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执行。划转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根据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调整。

    四、涉及上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执法事项也同步调整,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五、本公告自2022年8月26日起施行。


    附件:1.划转“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20项)

    2.划转“秋滨街道、苏孟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26项)

    3.划转“三江街道、江南街道、西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35项)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划转“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320项).pdf

    附件2:划转“秋滨街道、苏孟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26项).pdf

    附件3:划转“三江街道、江南街道、西关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35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