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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51号)文件要求,现就婺城区消防救援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及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实施主体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在《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内选择消防救援领域“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共1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划转至乾西乡、竹马乡、雅畈镇、安地镇、白龙桥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等17个乡镇(街道)集中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乡镇(街道)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
三、乡镇(街道)负责上述执法事项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核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进行立案查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履行上述执法事项的行业监管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发现违法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确定的10项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重新公布。
六、本公告自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领域执法事项划转至17个乡镇(街道)目录清单(共10项)》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领域执法事项划转至17个乡镇(街道)目录清单(共10项)
序号 | 条线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
1 | 消防救援 | 33029501600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2 | 消防救援 | 330295018000 |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3 | 消防救援 | 330295020000 | 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4 | 消防救援 | 330295022000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5 | 消防救援 | 330295024000 |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6 | 消防救援 | 330295034000 |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7 | 消防救援 | 330295060000 | 对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8 | 消防救援 | 330295062000 |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9 | 消防救援 | 330295063000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10 | 消防救援 | 330295046000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 全部 |
注:本目录由省司法厅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进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