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2056851584G/2022-46015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告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消防救援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婺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字号:

    婺区政告〔20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1-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城区消防救援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

    日期:2022-09-22 08:45:42 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为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51号)文件要求,现就婺城区消防救援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及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实施主体

    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在《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内选择消防救援领域“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共1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划转至乾西乡、竹马乡、雅畈镇、安地镇、白龙桥镇、琅琊镇、蒋堂镇、长山乡、沙畈乡、塔石乡、莘畈乡、箬阳乡、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等17个乡镇(街道)集中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乡镇(街道)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

    三、乡镇(街道)负责上述执法事项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核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进行立案查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履行上述执法事项的行业监管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发现违法线索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确定的10项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重新公布。

    六、本公告自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领域执法事项划转至17个乡镇(街道)目录清单(共10项)》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领域执法事项划转至17个乡镇(街道)目录清单(共10项)

    序号

    条线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1

    消防救援

    33029501600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消防救援

    330295018000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消防救援

    330295020000

    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消防救援

    33029502200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全部

    5

    消防救援

    330295024000

    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消防救援

    330295034000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7

    消防救援

    330295060000

    对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消防救援

    330295062000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消防救援

    330295063000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全部

    10

    消防救援

    330295046000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全部

    注:本目录由省司法厅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