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开始施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10%

日期:2022-09-15 10:54:36 来源:​婺城人社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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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改了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申领程序等内容。简而言之,这些内容事关领多少钱、能领多久、怎么领取……

一起来看看。

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提高到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注意:最低工资调整以设区的市政府通知为准)。

调整后的金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件和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和全国统一申领入口(si.12333.gov.cn)等渠道线上申领。

失业保险金新老标准接续:2022年8月1日后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按照《条例》二十三条规定重新确定,其剩余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重新核算后发放。

失业保险咨询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