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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大数据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2-08-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09 11:22:20 来源: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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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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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区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由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区农业农村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原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止,现根据原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按照省、市的最新政策要求以及结合我区农业发展现状,对政策进行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

    1、《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9号)

    三、主要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数字赋能、变革重塑要求,联动推进农业“双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高我区农业农村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为婺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良好基础。

    (一)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推进农业科技化、机械化,加快全域宜机化改造,实施种业振兴计划,加快数赋能等。加强科技创新。加强关键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引进、 试验、示范、研究,结合主推技术和产业发展实际,集聚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力量,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功能培育建设,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服务。建设一批高标准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和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支持闲散农田、零碎地块、丘陵山地等进行合并整理,开展宜机化改造,提高机械化生产能力,并给以政策倾斜。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加大“肥药两制”改革力度,推广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和化学农药定额施用标准,促进肥药减量。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快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和集中处置,减少农业废弃物污染。鼓励优质农产品认证。鼓励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奖励2万元,同一农业主体通过2个以上产品认证的,从第二个产品起,每增一个奖励0.5万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新认定为市级放心农产品示范基地的生产主体,奖励2万元。加强耕地保护提升。大力推广绿肥种植,水稻田种植绿肥50亩以上、园地种植绿肥30亩以上,给予150元/亩的补助。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于设施设备购置和生态农场创建给予一定补助。加快农林业碳汇机制探索。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快林业碳汇关键技术创新。支持养殖场“两化”创建,推进渔业健康养殖。

    (三)大力推行乡村经营

    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加快农业“标准地”改革进程,促进农业产业招大引强、招新引优。鼓励采用“农户→村集体→镇(区)农业开发公司→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盘活闲置农房、宅基地。支持村集体统一收储宅基地,用于空心村改造或集中引进民宿、农家乐、体验馆等各类业态,对连片收储宅基地的村集体,给予一定补助。推进美丽田园建设。每年村集体通过竞争性项目补助的方式确定2个美丽田园。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婺城区数字化平台建设、平台维护、数字化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等。鼓励村企合作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村集体”的村企创富模式。

    (四)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重点培育“婺城拾珍”系列产业。大力支持金华两头乌、金华佛手、金华茶花、婺城茶叶、高山蔬菜、婺禾富硒米、婺城鸭蛋、冷水茭白、高端景观花木、奶牛乳品等具有婺城辨识度的“婺城拾珍”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传统特色农业发展。支持茶果蔬、中药材、粮油、畜禽、特种养殖等产业提升发展,坚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结合,促进产业融合。支持产业发展新模式创建。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提升农业产业科技水平和创新水平。

    (五)加快新型农业主体和平台培育

    支持农林业龙头企业评定。支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创建。积极支持农创客培育。鼓励发展产业化联合体。鼓励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发挥其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特色强镇创建。鼓励电商平台建设和销售。支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等单位积极申报林业产业强镇、康养名(强)镇和森林人家。

    (六)加大农业额金融政策支持

    切实加强金融支持。支持农(林)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林)场融资进行补助。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积极鼓励开发符合婺城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系统。支持规模主体招引。投资超5000万元(含)以上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另行研究政策。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2年9月5日起生效施行,适用范围为婺城区。

    解读机关: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雅萍

    联系电话:0579-8230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