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婺城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8月12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婺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9-82355878 传真:0579-82355878
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财政局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婺城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婺城区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婺区政发〔2017〕16号)精神完善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系由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投资战略类、技术类、效益类项目,加快推动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第三条 战略类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重点为我区汽摩配、五金工量两大传统主导产业和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技术类项目是指围绕科技创新驱动、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
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区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战略类、技术类项目统称政策性项目。
第四条 产业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视资金需求和财力情况分次到位,后续可视运作和管理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增减规模。产业基金资金由区财政专项拨款(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基金投资收益)及区国资企业出资组成,区财政出资30%,区国资企业出资70%,聘请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一起组成合伙制企业进行投资。
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投资。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第五条 区产业基金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区财政局、相关主管部门、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推动区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实现。
第六条 建立推进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区长担任联席会议主任或授权XX为主任,行业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区府办、金融办、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经商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农业农村局、资规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基金运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会议召集人。
主要职责是:根据我区的产业规划及相关政策,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负责产业基金投资、投后重大事项、退出审议;对产业基金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资料进行审定;负责对基金的监督管理、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等。
区政府常务会议可视同联席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协调统筹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关于产业基金运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参与联席会议进行决策;并对产业基金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七条 财政局负责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金华市金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公司”)代行区财政资金出资人职责,由其组建基金法人主体,协调管理基金相关事项。
区财政局主要职责:筹措落实政府出资资金;负责牵头制定或修订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尽职免责指导意见等,参与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和考核;拟定产业基金相关重要政策、基金规模调整等,并向联席会议(区政府)报批。
第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负责建立本部门的项目动态储备项目库,提供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参与制定或修改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对接申请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领域的主题基金,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
第九条 区产业基金联席会议办分室下设产业基金运行管理办公室,设在金投公司。
金投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整合及资金安排等相关事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基金法人主体、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合伙协议;牵头与省级机构、社会资本对接合作;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做好产业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定期报送产业基金运作相关情况;负责制定年度投资运作计划。
基金法人主体主要职责:负责按政府产业基金相关政策规定及《合伙企业法》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协同金投公司和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筛选、立项,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落实投资谈判、磋商形成投资方案和投资协议主要条款、负责协议签署及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工作,并定期向金投公司报送产业基金运作相关情况。
第三章 投资模式和要求
第十一条 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产业基金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二条 产业基金投资一般采用子基金和直接投资模式进行运行,子基金分为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子基金项目,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投资协议行使权利职责,但不参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
定向基金是指区产业基金、上级政府产业基金、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主要以区内或区外引进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股权投资基金。
非定向基金是指区产业基金、上级政府产业基金、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
直接投资是指根据不同类别的产业资本和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跟进投资等不同形式进行的投资。
政策类项目投资一般采取定向基金、直接投资,按投资审批程序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效益类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运作。
第十三条 直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政策类项目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可适当提高比例,但原则上不超过30%。定向或非定向基金项目,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不受上述所设出资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采用子基金模式投资的,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采用直接投资模式投资的,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5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各方出资中如有非现金资产,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国家级或省级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参考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第十五条 产业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和管理,选聘的专业机构应不低于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或类似材料。
第四章 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产业基金项目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投后管理等。
1.项目立项。由金投公司负责项目的立项工作,项目投资方案应提出总规模、出资比例、退出安排等事项,由金投公司初步审核后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
2.尽职调查。由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形成投资方案。
3.投资决策。由金投公司将投资方案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4.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相关情况,在区级项目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区财政局或金投公司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
5.投后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做好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涉及投后重大事项的,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6.项目投资方案经批准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基金法人机构应在1个月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是否终止项目,并按批示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投后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等,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直投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投项目发起部门政策目标实现的;
2.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3.子基金管理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在运作方案中对投后重大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或补充。
第五章 费用和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基金法人机构每年按实缴投资额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用。支付管理费用的标准根据基金规模和不同的投资方式,以协议约定方式结算。
(一)政策类项目,产业基金按照不高于投资金额0.6%/年的比例支付。
(二)效益类项目,产业基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如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按照0.6%/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达到良好的,按照投资金额0.8%/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达到优秀的,按照投资金额1%/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未达到合格的,按照不高于投资金额0.4%/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产业基金经营管理、投资运作等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在基金管理公司列支,不得在基金法人机构中列支。
第十九条 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可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
第二十条 基金法人机构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基金法人机构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分配,全额留存基金法人机构用于滚动投资。
第六章 基金退出
第二十一条 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政策性项目,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约定实施退出后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金投公司制定退出方案并经联席会议审议决策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退出。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项目评估结果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政策性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严重危及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第七章 风险控制和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金投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等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产业基金投资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规、有序运作。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第二十七条 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区内有相关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子基金运营机构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产业基金及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制度。财政局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以及政策目标、政策效果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基金法人机构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规模、资金投向及其资产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十九条 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金投公司报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金投公司审核后报财政局备案。金投公司需督促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项目企业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提交项目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金投公司提交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金投公司负责产业基金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产业基金运作和管理中,被投企业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重大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向金投公司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由金投公司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对运作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四条 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如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因人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产业基金不应有的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实施,由财政局负责解释。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原印发的《金华市婺城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婺财企〔2017〕56号)同步废止。
婺城区产业引导基金政策类项目投资决策流程图
婺城区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 | |||
董事长 | 联系电话 | |||
总经理 | 联系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所属行业 | 员工人数 | |||
主要产品 | ||||
目前股本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合计 | ||||
财务状况 (最近三年) | 时间 财务数据 | |||
总资产 | ||||
净资产 |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获得荣誉 | 拥有专利技术 | |||
主要创始人 或团队介绍 | ||||
主营业务介绍 | ||||
主要需求 | ||||
主管部门意见 | (请注明推荐理由)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婺城区产业基金子基金设立申请表
基金名称 | 基金规模 | ||||||
基金管理公司 | 注册地 | ||||||
出资安排 | |||||||
基金合伙人 | |||||||
基金存续期 | |||||||
基金投资方向 | |||||||
基金管理费 | |||||||
基金收益分配 | |||||||
基金管理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中基协备案号 | 注册资本 | ||||||
注册地址 | |||||||
董事长 | 联系电话 | ||||||
总经理 | 联系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管理基金情况 | 基金名称 | 基金 性质 | 存续 状况 | 成立时间 | 基金规模 | 已投项目个数 | 已投项目估值 |
投资成功案例 | |||||||
获得荣誉 | |||||||
投资团队介绍 | |||||||
主要需求 | |||||||
主管部门意见 | (请注明推荐理由)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