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增加就业见习岗位,协助企业用人招聘,区人社局现面向区内企业征集就业见习基地。
一、就业见习对象与期限
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周岁的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协商一致可视情况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与进入就业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与设立
1.申请条件
总体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与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优先考虑五大千亿产业(信息网络经济、先进装备制造、健康生物医药、文化影视时尚、休闲旅游服务)及其他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类单位。
组织健全: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且指定专人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
管理规范:已制定健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及考核鉴定制度。
岗位适合:每年度可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不少于10个。
计划合理:有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安排计划。
师资优良:推出的每个就业见习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就业见习带教工作。
保障有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能为参加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
2.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新版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单位简介、师资情况介绍、见习计划、见习管理考核制度等)。
推出的见习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
三、见习补贴与奖励
见习期间补贴项目及标准:
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达到60%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保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除个人缴费部分外)给予补助。
被评为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贴!
咨询电话:0579-82320291
附件:就业见习相关表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