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粮食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重要性
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扶持培育了一大批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规模化种粮主体,与传统一家一户的分散种粮模式相比,新型种粮主体实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租用流转农村土地、购买农资和农机具等需投入大量资金,迫切需要加大和改善对规模化种粮主体的金融支持及服务。有利于放大财政政策扶持效应,有效破解制约粮食生产资金矛盾和融资难题,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稳定粮食生产。
二、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内容
(一)贷款银行。为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从2022年起,在婺城的农业银行分支行、邮储银行支行和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及区农信担保公司“政银担”合作银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贷款贴息。
(二) 贷款对象。主要是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具体包括种粮大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三)贷款额度和用途。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除用于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的贷款外,其他用途的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等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加工、仓储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贷款方式。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具体贷款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其中对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凡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30万以上的贷款,除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方式以外,亦可采用婺城农信融资担保公司或“政银担”联合担保方式予以担保;非婺城区户籍粮食生产主体申请信用贷款,除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且必须在婺城区范围的合作银行进行贷款。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三、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程序
(一)贷款对象的确定。各乡镇结合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发
放对象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本乡镇种粮主体名单(附件1);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提供的粮食生产主体名单进行汇总,提交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从中选择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生产主体作为借款申请人。
(二)贷款申请及发放。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生产主体应以书面形式向从合作银行当中选取一家银行提出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申请,填写《浙江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申请表》(详见附件2)。合作银行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粮食生产贴息贷款。
(三)贷款管理。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时间点自上年度12月21日起(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至当年的12月20日止。合作银行对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实行专项管理,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金华市婺城区粮食生产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附件3)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商局审核。
四、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和管理
(一)贴息标准。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二)贴息资金支付。财政贴息资金每年结算一次,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对已还清贷款并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区农业农村局将财政贴息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借款人;借款人非个人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财政贴息资金通过贷款行拨付至借款人。
(三)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经商局、合作银行在次年1月30日前将年度贷款贴息工作总结及贴息资金使用支出情况报省相关部门。财政安排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截留和挪用,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弄虚作假、挪用等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强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管理
(一)健全会商制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商局、区供销社、合作银行建立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会商制度,会商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重点做好贴息贷款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贴息对象的审核确定、贴息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监督使用,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合作银行等做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种食主体发展生产,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向省农业农村厅及合作银行提供规模化种粮主体汇总名单,同步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农担公司(电子邮箱:ywb01@zjacg.cn)。区经商局协助做好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区农信融资担保公司负责联系协调、配合合作银行做好贷款担保工作。合作银行负责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调查、发放和收回等管理工作,在确保粮食生产贴息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办理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并将办理地点落实在镇村一级,切实为粮食生产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负责《浙江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发放清单》填报、应补贴息资金计算;负责粮食生产贴息贷款贴息资金代理发放等工作。
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商局、区供销社、合作银行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婺城区规模化种粮主体名单汇总表(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单)
2.浙江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申请表
3.浙江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发放清单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