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市场乱象多,婺城消保助维权

日期:2022-07-14 09:19:30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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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4日,消费者陈大妈心情沉重的走进金华市婺城区消保委办公室,称其瞒着家人参加了所谓老年健康会议,并在新狮街道芙苑路某商店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保健品,其回家使用了半个“疗程”后,感觉身体情况不对,遂找到商家要求对剩余产品进行退货退款,但商家拒不退款。经了解,陈大妈已年近六十,因自身患有疾病,所以平时哪里有健康讲座就往哪跑,这次购买的保健品2万余元存款是她仅剩的退休金。同时,陈大妈担心被家人发现这一情况,所以心理压力巨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清楚情况后,于当日依法对该某保健品店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店证照齐全,并提供了当日相关销售记录和产品证明。现场未发现产品相关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与商家进行耐心的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心平气和的思想工作,最终商家表示同意退货退款,将未开封的产品等价退回。次日下午,陈大妈如释重负的告知工作人员,商家承诺的一万余元钱款已到账,并为婺城区消保委送上“全心全意为人民 失而复得暖人心”锦旗。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第一款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上述案例中,显然陈大妈在购买前并未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而一般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往往对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难以举证。

案例点评

保健品市场一直紧盯老年消费群体,打着药品的旗号,违规宣传医用疗效,常有形式为包下宾馆会议室,诱骗老人去听讲座,大打亲情牌,让老人轻信,心甘情愿掏钱购买。老人服用后没效果,再继续用各种谎言忽悠老人继续购买,很多老人购买后还不敢跟自己的儿女说,上当受骗后也不敢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