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省府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精神,为推动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
三、主要内容
农业保险品种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10个,省级财政补贴的险种14个,地方特色险种3个。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生猪、能繁母猪、奶牛、商品林、公益林等。省级财政补贴的险种包括大麦、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露地西瓜、葡萄、柑橘树、鸡、鸭、鹅、淡水养鱼、稻田养鱼等。地方特色险种包括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金粮安”水稻种植保险附加收获期间损失补充保险、“金猪安”生猪养殖扩展保险金额保险。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区种养殖场(户)、家庭农场、农(林)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稻谷、小麦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目标达到70%以上,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目标达到90%以上,不断扩大险种覆盖率。
在“保基础、保成本、保大灾”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和财政实际,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了资金管理要求及规范运行程序,更新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理赔鉴定专家组名单,增加了保险险种、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及生猪、能繁母猪和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推动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业现代化建设。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该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8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婺城区。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范映春,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计财科
联系方式:8222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