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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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华市婺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意见建议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2-06-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华市婺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2-06-30 15:09:03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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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深化城乡垃圾分类收费制度改革,金华市婺城区发改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制订了婺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1015

    传真:82306722

    电子邮件:2513326690@qq.com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82307143

    附件:关于调整金华市婺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关于调整金华市婺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

    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深化城乡垃圾分类收费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原则,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未分类垃圾差别化收费,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各乡镇集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非居民用户。

    三、收费机制和标准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计量收费为基础,采取基数内外不同收费标准,并按分类质量实行差别化收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以吨为计量单位。基数内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标的每吨180元;分类准确率不达标的每吨270元。基数外按以上标准的1.5倍计征。

    产生单位自运生活垃圾至区垃圾中转站的,自运处置费收费标准为基数内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标的每吨80元;分类准确率不达标的每吨120元。基数外按以上标准的1.5倍计征。

    四、其他需明确事项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包含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村集体组织按照相关程序讨论通过后实施。

    3.具体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基数管理和计量分类考核办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住建局另行发布。

    本通知施行后,《金华市婺城区物价局关于明确婺城区建制镇(集镇)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金婺价〔20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