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2022年第四批次)

日期:2022-06-22 16:45:50 来源: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金(婺)2022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2]-0005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婺城 区 2022 年度计划第 四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婺城区高铁新城项目(地块一)住宅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北侧为水田、西侧为环城西路、南侧为二七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东侧为浙江金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城西街道西郊社区因婺城区高铁新城项目(地块一)住宅用地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85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3.85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1〕13号)和《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2]-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