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规范婺城区莘畈水库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提高新一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莘畈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2024年>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22〕25号)等规定,结合婺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3549428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徐俊杰 联系电话:82467271
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
2022 年6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