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推进化肥定额制实施和配方肥落地,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推广实施方案》。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181758/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金华市婺城区植物保护和耕肥管理站,邮编32102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zbgfz@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丁懿 联系电话:0579-82363139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4日
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补助推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化肥定额制实施和配方肥落地,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婺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应对象
婺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50亩以上、蔬菜10亩以上、非耕地种植茶叶10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下同)
当年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的,不得申请。
二、供肥企业、供肥数量及补贴标准
(一)供肥企业
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机无机复混肥供应商,用肥农户从供应商名录中选择。
(二)补贴数量及标准
2022年拟安排有机无机复混肥500吨,按中标价格的50%补助。包括水稻专用肥、玉米专用肥、茶叶专用肥和茄果专用肥。
三、操作流程
(一)主体申报
种植主体凭土地流转合同(国有农场除外)向用肥地点所属乡镇(街道)提出需肥申请,填写《婺城区2022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申请表》,乡镇(街道)审核后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由植物保护和耕肥管理站负责。
(二)送货查验
供肥企业把肥料运送到指定地点后,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做好数量验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随机抽查。
(三)审核公示
供肥完成后,申请主体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市民卡复印件(申请主体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复印件)、肥料款银行转账凭证、销售出库单、购肥发票原件、现场照片、用肥地点所在村公示照片等交乡镇。乡镇将供肥数量汇总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推广肥料数量、补贴对象、补贴金额进行核准登记造册(超过推荐用量的不予补助),并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通过“一卡通”或单位开户行账号拨付补助资金。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控肥料质量
供肥企业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区农业农村局从封存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送第三方机构检测。供肥企业应及时做好项目销售台账记录并提供清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二)强化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申请主体的登记造册审核、公示等工作,对本区域有机无机复混肥补贴数量、面积和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查验送货单、现场照片、发票、汇款凭证等基础材料,把好审核关。重点检查补助信息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对采用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用户,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实施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