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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投资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共有15家施工企业提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评审,只有2家潜在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请问后面的招标环节可以继续进行吗? 张志军:不可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本项目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改用资格后审方式重新组织招标。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