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推进长山乡殡葬改革工作,推广生态公墓使用,我乡于2018年完成石道畈迎龙岗公墓建设并投入使用。
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金华市婺城区物价局和婺城区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长山乡石道畈迎龙岗公益性生态公墓一期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准》(金婺价﹝2018﹞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核定的使用费标准进行收费,即双穴使用费基准价5000元/座,单穴使用费基准价3800元/座。今后公墓收费如需调整,将另行下文通知。
附:长山乡石道畈迎龙岗公墓管理规定
长山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长山乡石道畈迎龙岗公墓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乡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墓区安放骨灰,必须服从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墓位由公墓管理人员指定顺序安放,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墓位。
二、收费标准:根据金华市婺城区物价局和婺城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长山乡石道畈迎龙岗公益性生态公墓一期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准》(金婺价﹝2018﹞4号)的文件精神核定的使用费标准:双穴使用费基准价5000元/座,单穴使用费基准价3800元/座,墓碑刻字费用自理。
三、安放流程:死者家属向所在村领取骨安葬申请表、所在村签署意见、乡民政办备案、乡财务部门缴纳公墓安葬费用、凭缴纳费用发票到乡民政办开具公墓安葬证明、持安葬证明找公墓管理单位(迎龙岗公墓管理人员)按照顺序予以安排墓穴位置。
四、实行文明祭祖,提倡鲜花祭祖,服从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在墓区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火,墓穴边禁止烧纸、点烛,不得随意玩火,确保墓区林区安全。
五、共同维护墓区环境卫生,祭祀结束后,请家属自觉将祭祀物、纸钱、死者遗物等到统一安排的焚烧燃放点进行焚烧。
六、自觉爱护墓区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我乡户籍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对象在墓区安葬,不收取墓穴使用费,墓碑刻字费用自理,其他特殊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八、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墓区内骨灰墙现阶段暂不收费。
九、墓区不接受墓穴预定。
本规定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长山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